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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突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15号问题验收销号公示

发布时间:2024-01-06 来源: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2022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第15号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推进废弃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两回收”仍有不足。一是工作进展缓慢。2019年10月,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就联合发文,要求加快推进农用地膜污染防治,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指导地膜回收利用工作。二是回收工作成效不佳。督察发现,蒙城县农业农村部门直到2022年初才组织开展废弃农膜回收工作;定远县多个乡镇至今未开展废弃农膜回收工作。督察发现,滁州市2021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仅19.95%,定远县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更是低至15%,与全省回收率75%的平均水平差距明显,定远县部分乡镇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点仅依靠估算记录并上报。

  二、整改主体责任单位

  省植物保护总站、省农业生态环境总站

  三、重点措施

  1.制定全省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实施指导意见,压实工作责任,加强对废弃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的日常监管和调度督导。

  2.把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两回收”工作纳入省“两强一增”行动任务绩效评价考核指标,加强监督和考核。

  四、整改目标

  加快推进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到2023年底,全省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分别达到83%和80%以上。

  五、完成时限

  2023年12月底前

  六、整改完成情况

  一是制定方案。以省委农办名义印发《安徽省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实施指导意见》(皖农函〔2023〕2号),要求各地加强监督管理,压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回收处理体系,积极推进废旧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

  二是强化督导。赴宿州、亳州、阜阳、滁州等重点用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地区开展回收试点工作专题调研。每月调度蒙城县、定远县问题整改进展情况,并填报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系统—安徽省“1+1+N”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调度系统。加大监督执法检查力度,针对回收主体台账不完善问题,依法立案查处,确保各地严格按照要求抓好整改,严防虚假整改、整改不到位与不作为,确保问题真整实改、不走过场,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

  三是加强考核。将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两回收”工作纳入2023年度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评价和省“两强一增”行动任务绩效评价考核指标,压实地方地府责任,有力推动了废弃农膜回收处理工作。2023年底,全省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分别达到83%和80%以上。

  四是注重宣传引导。我厅联合安徽广播电视台开办《法治三农》广播普法栏目,10月10是对《农用薄膜管理办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办法》进行普法宣贯。在全省推广“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全域智能有偿回收的马鞍山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模式”等,组织全省开展农药管理市际调研互学活动,引导各地相互学习借鉴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经验做法。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1月5日至2024年1月18日,共10个工作日)向省植物保护总站、省农业生态环境总站反映。

  监督电话:省植物保护总站0551-62619486

  省农业生态环境总站0551-62669102

  电子邮箱:479157577@qq.com

  

  

  2024年1月3日


原文链接:http://nync.ah.gov.cn/snzx/tzgg/570510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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