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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绿色建筑标识认定培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14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佚名

  

  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喀什经开区规划土地建设环保局、霍尔果斯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按照《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建科〔2023〕1号)“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100%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星级绿色建筑占比超过30%”要求,为推动全区星级绿色建筑相关工作,经研究,定于1月中旬开展星级绿色建筑标识认定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24年1月15日,上午10:30分。

  二、培训方式

  培训以视频会议(腾讯视频)形式召开,主会场设在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14楼指挥调度中心,分会场设在各地(州、市)、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会议号:360298909

  三、培训内容

  1.解读《绿色建筑评价标准》(XJJ126-2020);

  2.解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讲解星级绿色建筑标识认定工作流程、注意事项等;

  3.授课结束后进行提问答疑。

  四、培训人员

  各地(州、市)、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管领导及相关业务科室工作人员;建设、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及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相关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此次培训工作,积极动员辖区内相关单位人员按时参加培训,严密组织实施,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落实培训内容,确保培训取得实效。各地(州、市)统一将《培训报名表》于1月11日前报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严肃培训纪律,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做好培训管理工作,提前10分钟进入会议,认真听讲,做好笔记,确保学习效果。培训过程请关闭麦克风,保持会场秩序。

  (三)请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绿色建筑政策规定(《关于做好自治区绿色建筑标识申报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做好一星级绿色建筑标识认定工作,积极推荐报送二、三星级绿色建筑项目,推动全区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

  联 系 人:闫琦

  联系电话:13109927527

  电子邮箱: 365829712@qq.com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2月29日

  


原文链接:http://zjt.xinjiang.gov.cn/xjzjt/c113382/202401/f0e9eac1cb74476bb0ac4a1a430739b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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