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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2023年第四季度土地估价报告监督检查情况的函

发布时间:2024-01-17 来源: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各设区市、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赣江新区自然资源局:

  为加强自然资源评价评估行业管理,规范全省土地估价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省厅组织开展了2023年第四季度土地估价报告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监督检查采取随机抽查方式,从全国土地估价报告备案系统中,随机抽取53家土地估价机构、53份土地估价报告。经相关行政人员和受邀请的省内土地估价行业专家认真审查、复核,抽查结果为:合格报告52份,占比98.11%(抽查结果详见附件),不合格报告1份,占比1.89%。在合格的报告中,优秀报告和质量较好的报告较少,二等以上优秀报告数为0,三等报告25份,占比47.17%,四等报告27份,占比50.94%。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营业执照中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备案函未及时变更。

  2.估价依据文件资料未及时更新。

  3.附件中没有现场勘查记录表、体现评估师现场勘查的照片、备案函附记页,机构法定代表人未签字或签章,报告签字盖章页缺失一览表等结果的盖章页,现场照片无法反映项目区的具体情况。

  4.比较案例选取不合理,评估重要参数的确定和取得依据缺失或不充分。

  5.部分参数的取值没有作出论证与说明。

  三、下步工作要求

  各市、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赣江新区自然资源局要高度重视,对照省厅历次土地估价行业监督检查结果,督促本辖区范围内土地估价机构加快整改落实,从机构内部管理、报告质量、风险防范等方面进行自查自纠,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在中介超市选取土地评估机构时,应客观公平公正地择优选取土地评估机构,严格审查评估机构的资质条件、备案函及附记页、估价师证书等材料,并应在合同中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各土地评估机构要举一反三,及时开展自查自纠。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针对报告中出现的问题,从事业务过程中要及时整改。评估机构要不断加强对评估专业人员的培训,提升法律意识和业务能力,确保评估报告的质量。

  

  附件:2023年度全省第四季度土地估价报告抽查结果一览表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4年1月12日

  

  附件:2023年度全省第四季度土地估价报告抽查结果一览表.xlsx

  

  


原文链接:http://bnr.jiangxi.gov.cn/art/2024/1/16/art_35804_47610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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