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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被列为“总对总”不动产网络查封登记国家试点

发布时间:2024-03-22 来源: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总对总”不动产网络查封登记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浙江被纳入试点,探索通过“总对总”不动产网络查封登记渠道,实现各级人民法院跨省域或本省全域线上办理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查(续、解)封登记和轮候查封登记,减少异地执行,最终推动实现全流程线上办理。

  本次试点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不改变人民法院和不动产登记机构的法定责任,不增加不动产登记机构的额外工作,不突破不动产登记查封工作、登记资料查询一般规则,统一线上和线下查封的流程、要件和标准,以点带面,为构建全国“总对总”不动产网络查封登记机制提供可行的路径和方法。

  《通知》明确了3项任务:一是建设对接系统。对接自然资源部的不动产登记网络查封登记子系统与最高人民法院的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建立“总对总”不动产网络查封登记渠道,省级主管部门建设省级网络查封登记系统。二是网上信息查询。各级人民法院可通过“总对总”系统,跨省域或本省全域线上查询被执行人不动产登记信息,无需线下前往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查询,减少异地线下办理。三是网上查封登记。各级人民法院以不动产单元代码、裁判文书号等作为关联字段,通过“总对总”系统,线上发起查(续、解)封登记、轮候查封登记的协助执行需求,不动产登记机构接收到推送需求后,依法办理查(续、解)封登记、轮候查封登记,并通过“总对总”系统进行结果反馈。


原文链接:http://zrzyt.zj.gov.cn/art/2024/3/18/art_1289955_590268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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