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访问土地资讯网!

当前所在: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永康市南部水库联网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03-22 来源: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金华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恳请批准永康市南部水库联网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金政〔2023〕7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永康市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3.321公顷(其中耕地0.1135公顷)、未利用地0.104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手续,另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16.6583公顷、建设用地0.2863公顷、未利用地0.788公顷;同意将国有农用地0.4481公顷(其中耕地0.187公顷)、未利用地0.167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意使用国有农用地2.0179公顷、建设用地1.0804公顷、未利用地0.0852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24.9573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提供,作为永康市南部水库联网工程建设用地。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核发划拨决定书或签订有偿使用合同,并上传土地市场监测与监管系统。

  二、督促当地人民政府和用地单位严格落实核减用地(共计核减9.0572公顷,其中水库扩建工程用地0.576公顷、淹没区用地0.3221公顷、库区道路工程用地6.8596公顷、永祥引水建设工程0.8098公顷、净水厂工程用地0.4897公顷),进一步完善用地方案,节约集约用地。

  三、你市要督促当地人民政府依法落实征地补偿费用和安置措施,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保障体系,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四、你市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复垦义务。

  五、你市要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管理规定,做好生态保护修复,着力提升生态系统的多样性、稳定性和持续性。

  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4年3月8日

  附件: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永康市南部水库联网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pdf


原文链接:http://zrzyt.zj.gov.cn/art/2024/3/18/art_1289924_59026816.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广告服务 本网招聘 三农项目简介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土地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土地资讯网 tdzxw.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019387、010-80440269、010-69945235
监督电话:18516948318,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 qgsndy@163.com 客服QQ : 2909421493 通联QQ : 213552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