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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管理有新规!来看自然资源部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22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近日,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完善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落实国家资源安全战略,发挥矿产资源规划引领支撑作用,服务矿产资源管理改革大局和找矿突破战略行动,更好引导矿产资源合理勘查开采,助力增储上产,推动矿业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

  《通知》提出,健全完善机制和制度,确保矿产资源规划有效落实。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管理制度,按照“谁牵头编制,谁组织实施”的原则,落实规划实施责任。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建立规划实施目标责任制,上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定期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开展规划实施年度监测分析;强化规划实施评估和评估结果应用,作为规划调整、修订和启动下一轮规划编制的重要依据;健全规划动态调整机制,区分规划调整和勘查开采规划区块调整,分别明确相关程序和要求。

  《通知》明确,发挥矿产资源规划引领支撑作用,提升矿产资源保障能力。精简优化规划审核事项,对矿业权延续、转让变更、矿业权人名称变更等其他勘查开采登记事项无需进行规划审核;大力支持能源资源基地和国家规划矿区内战略性矿产勘查开采,强化能源资源基地和国家规划建设支持措施,区域内新设非战略性矿产勘查开采项目应进行论证,不得影响战略性矿产的勘查开采;充分发挥勘查开采规划区块空间指引作用,优先将已划定的战略性矿产等勘查开采规划区块纳入矿业权出让区块来源;鼓励在集中开采区内有序投放砂石土采矿权,引导砂石土资源规模化绿色化开采。

  《通知》要求,强化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建设和管理系统应用,提高信息化服务水平。加强规划数据库建设,原则上规划发布实施30个工作日内,规划数据库应通过规划管理系统完成上图入库工作。规划调整后,应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规划数据库更新入库工作。全面推进全国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系统应用,充分利用规划管理系统开展规划编制、成果管理、实施监测、调整更新、评估监督和共享服务等工作,切实提高规划信息化服务水平。

  

  



原文链接:http://zrzyt.xinjiang.gov.cn/xjgtzy/mtxc/202403/4b492845d2ec4e0f8914522520010eff.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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