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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发布时间:2024-03-24 来源: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作者:佚名

  按照《北京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根据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规定确定的相关职责,梳理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规定,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如下:

  (一)牵头制定各类工地扬尘控制规范和标准,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扬尘、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履行行业管理职责;负责施工现场内建筑垃圾管理,督促施工单位规范使用渣土车;组织编制工地应急减排清单,组织施工工地落实应急减排措施;负责施工扬尘治理“绿牌”工地评定管理,定期向社会进行公示。

  (二)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建筑类涂料和胶粘剂;推进建筑绿色化改造和建筑材料绿色供应链建设;推进大宗建筑材料运输的“公转铁”;督促保留的预拌混凝土搅拌站严格落实绿色生产管理规定;负责制定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混凝土搅拌站企业应急减排清单,组织混凝土搅拌站企业按照预警级别落实相应应急措施。

  (三)指导各区施工许可审批部门依据市生态环境部门会同规划自然资源部门提供的通报信息,具体负责对完成修复目标,已移出污染目录的地块再开发项目进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审批;对未达到土地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未从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中移出的建设用地地块,不予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四)编制《北京市建设系统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和《市建设系统空气重污染期间保障民生和城市运行的建设项目名单》,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提出应对要求。

  (五)组织、督促本行业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在信息管理平台上进行信息编码登记的职责,同时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使用情况记入信用信息记录。

  (六)统筹绿色施工、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绿色发展相关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编制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施工扬尘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和运维工作,加强对施工扬尘的视频监控管理,定期通报系统使用及发现问题的情况;组织土石方工程安装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车牌识别和洗轮机监测功能视频设备,并与施工扬尘视频监管平台联网;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及拆除过程中施工现场扬尘的视频巡查工作;对本行业领域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依法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施工工地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以及未按照规定使用散装预拌砂浆的违法行为加强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组织落实禁止新建、扩建混凝土搅拌站有关要求,对新建、扩建混凝土搅拌站的,责令关闭。

  (九)对未在施工现场公示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概要和建设单位建筑垃圾消纳备案情况信息的违法行为加强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十)督促在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中自行或委托社会化检测机构对挥发性有机物建筑类涂料和胶粘剂进行抽检、检查,鼓励在社会投资的建设工程中委托社会化监测机构对挥发性有机物建筑类涂料和胶粘剂进行抽检,确保使用达标产品。

  (十一)及时做好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用标准(费率)的调整发布工作;积极协助有关单位开展对施工工程造价中涉及绿色施工措施费用的抽查。

  (十二)负责全市绿色建筑项目管理工作,承担绿色建筑标识项目的申报、评审、指导服务等事务性工作,持续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做好绿色建筑标识认定工作;承担装配式建筑相关的技术研究、政策研究、应用示范工程建设等工作。推进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推广应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


原文链接:https://zjw.beijing.gov.cn/bjjs/gcjs/tzgg36/436384627/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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