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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的通知(第296号)

发布时间:2024-03-24 来源: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佚名

  晋建市函〔2024〕296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乡)管理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建设与公用事业管理部,各有关单位: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办市〔2024〕8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是充分认识推进全过程咨询服务的意义。全过程咨询服务是深化工程项目组织实施方式变革,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各市要积极扶持培育全过程咨询企业,在工程报批报建、勘察设计、造价咨询、项目融资、招标采购等各环节开展优质咨询,为全行业转型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是积极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各地要认真研究合同示范文本,广泛开展工作宣传和推广应用工作,提高市场主体知晓度,指导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企业正确理解和使用合同示范文本,规范合同履约行为,提升管理水平。

  三是逐步完善全过程咨询服务管理制度。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采用全过程咨询服务的项目进行跟踪服务,逐步建立与全过程工程咨询相适应的规章制度,不断提升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附件:1.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办市〔2024〕8号).pdf

         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合同(示范文本).doc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3月12日

  (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s://zjt.shanxi.gov.cn/zwgk/gztz/202403/t20240319_952237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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