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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实各级耕保主体责任 新疆发文加强耕地保护网格化监管

发布时间:2024-03-25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据中国自然资源报讯 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3月14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耕地保护网格化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推动落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要求,压实各级耕地保护主体责任,推进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

  《办法》明确,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原则,实行“自治区统筹、地(州、市)监管、县(市、区)主责、乡(镇)主抓、村级落实”的耕地保护网格监管机制。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要求,依据国土空间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护任务,实行辖区负责制。

  《办法》提出,依据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各级要建立由自然资源、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联动的耕地保护监管机制,协调推进全区耕地保护网格化监督管理工作,定期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建立联络员制度。自治区设立“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查询App”,各级网格监管主体通过App对本辖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利用情况进行监管。

  《办法》强调,根据耕地保护目标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按照“一村一牌”原则,每个村至少设立一块耕地保护标志牌,明确标注区域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位置、分布、耕地质量等信息,并负责日常管护。负责日常巡查的村级网格员,按月给予补助。对于日常耕地保护巡查中及时发现重大违法问题、迅速报告、快速制止等表现突出的村级网格员,年底给予一次性奖励;对于不认真履责的网格员予以更换。补助和奖励经费由当地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充分调动社会各方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各级政府(行署)应当将耕地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作为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发现问题整改不力、履职不力、推诿扯皮、失职失责造成责任范围内耕地保护任务未完成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问题突出或被国家通报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原文链接:http://zrzyt.xinjiang.gov.cn/xjgtzy/mtxc/202403/a94279c493a040a29fdfa8116d5831b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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