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访问土地资讯网!

当前所在:首页 > 法纪通报 > 正文

关于明确建筑绝热用玻璃棉制品在建筑工程应用范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26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佚名

  

  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喀什经济开发区规划土地建设环保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各有关单位:

  近期,接到部分建筑绝热用玻璃棉制品生产企业、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反映,相关单位对我厅2021年4月印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外保温技术和产品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目录》(新建科〔2021〕11号)中“玻璃棉及其制品”应用范围存在理解歧义。我厅组织相关专家对“建筑绝热用玻璃棉制品”在工厂生产、工程应用等方面进行了调研、论证、座谈,现对相关事宜予以明确:

  1.《 建 筑 绝 热 用 玻 璃 棉 制 品 》(GB/T17795-2019)适用于建筑围护结构绝热和通风管道用玻璃棉制品。

  2.建筑绝热用玻璃棉制品应按照《 建 筑 绝 热 用 玻 璃 棉 制 品 》(GB/T17795-2019 )指标要求和应用范围,在内保温、幕墙、钢结构、金属面夹芯板、通风管道范围内应用。

  3.内保温用玻璃棉毡标称密度应不小于16kg/m³,玻璃棉板标称密度应不小于24kg/m³。幕墙用玻璃棉毡标称密度应不小于16kg/m³,玻璃棉板标称密度应不小于32kg/m³。钢结构用玻璃棉毡标称密度应不小于12kg/m³,玻璃棉板标称密度应不小于24kg/m³。金属面夹芯板用玻璃棉条标称密度应不小于32kg/m³。通风管道外保温用玻璃棉毡标称密度应不小于24kg/m³,玻璃棉板标称密度应不小于32kg/m³,风管衬里用玻璃棉板标称密度应不小于64kg/m³,用于制作风管的复合玻璃棉板标称密度应不小于80kg/m³。其他指标严格执行《 建 筑 绝 热 用 玻 璃 棉 制 品 》(GB/T17795-2019)。禁止不达标产品进入施工现场,确保建筑保温节能效果和工程质量安全。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2024年3月25日

  


原文链接:http://zjt.xinjiang.gov.cn/xjzjt/c113382/202403/b7e7c7db7c1c4deb918fd03eaa29bad1.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广告服务 本网招聘 三农项目简介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土地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土地资讯网 tdzxw.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019387、010-80440269、010-69945235
监督电话:18516948318,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 qgsndy@163.com 客服QQ : 2909421493 通联QQ : 213552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