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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黄骅港散货港区原油码头一期工程用海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03-29 来源: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冀自然资审﹝2024﹞154号

  沧州黄骅港原油港务有限公司:

  你单位申请的黄骅港散货港区原油码头一期工程用海已于2024年3月12日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黄骅港散货港区液体散货码头作业区,主要建设一个30万吨级油品泊位及总罐容90万立方米的罐区等配套设施,设计年通过能力1420万吨,总投资约36亿元。批准用海总面积86.5265公顷,包括填海造地36.0516公顷、透水构筑物3.8633公顷、港池46.6116公顷,用海类型为港口用海,用海期限50年。

  二、项目开工时,要及时告知当地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并配合做好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在施工过程中,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护海洋生态环境,避免影响其它正常的用海活动;项目位于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区域,你公司要按照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切实履行生态保护修复责任;用海期间应接受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批准的坐标范围(见附件)和用途使用海域。

  三、请在本批复印发之日起六个月内,按照税务部门开具的缴款通知书完成海域使用金缴纳,并按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符合海域使用金减免条件的,应当在收到本批复30日内,按规定提出减免海域使用金的书面申请。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3月14日


原文链接:http://zrzy.hebei.gov.cn/heb/banshi/spjggs/hygl/109699348670966824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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