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苏自然资办发〔2024〕34号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
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自然资源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自然资源部令第2号)《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58号)等相关规定,在前期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省厅2024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起草单位为行政规范性文件主责部门。各有关单位起草行政规范性文件时,应严格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开展工作。在起草阶段应当广泛征求意见,确有必要的,应开展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草案形成后,一般应提前15日将行政规范性文件送审稿、制定说明和有关材料,按照规定程序提交厅法规处开展合法性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同时开展公平竞争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审议通过后,起草单位应当及时进行解读并在省厅门户网站公开。
二、法规处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主责部门。对影响面广、情况复杂、社会关注度高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法规处可以在书面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采取召开座谈会、论证会等方式听取有关方面意见。集体审议通过后,法规处应依法及时履行备案程序,并按规定在省厅门户网站公开。
三、各处室局根据工作实际,需在年度计划之外另行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请及时与法规处联系,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审尽审、应备尽备。
联系人:聂俊美,电话:025-86599652。
附件:江苏省自然资源厅2024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
计划表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4年3月2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4年3月28日印发
原文链接:http://zrzy.jiangsu.gov.cn/gtxxgk/nrglIndex.action?type=2&messageID=2c90822f8e1692e6018e899b4acf02e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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