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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2024年度土地估价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抽查计划

发布时间:2024-04-11 来源: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为规范土地估价行业监督检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据《土地估价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实施细则(试行)》(自然资办发〔2019〕39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组织制定了2024年度土地估价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抽查计划。现予以公布:

  一、目标任务

  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建立健全以随机抽查为主、重点检查为辅的新型监管机制,通过对土地估价行业实施公平、规范、有效的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市场主体的自觉、自律和社会监督,优化行业营商环境,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二、检查任务

  (一)检查内容

  在本地备案的土地估价机构及人员、在本地备案的土地估价报告(包括在我省从事业务的外省机构)、本省级土地估价行业协会。

  (二)检查范围

  根据自然资源部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省监督检查以随机抽查为主、重点抽查为辅。重点抽查一方面是历次抽查当中被评为不合格的机构,纳入重点抽查对象,另一方面是被投诉举报较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项目、地区、机构、评估专业人员,加大抽查力度。监督检查覆盖本省已备案的土地估价机构和在我省有土地评估业务的外省机构。

  (三)检查比例

  江西省监督检查工作一年分4次进行,总抽查比例占全省年度总报告数的2%-5%,每次被抽查对象抽取完成之后会以季度抽查事项清单的方式向社会公开。

  (四)检查方式

  监督检查以全国土地估价监管系统为基础开展随机抽查。除已有明确线索外,一般不得开展上门检查,不干扰机构和个人依法正常从业活动。

  (五)检查流程

  监督检查包含第一轮初审、第二轮复核流程。第一轮初审时,监督检查人员从江西省监督检查人员名录库当中随机抽取,初审完成后,将初审过程中判定为不合格或者建议复核的报告筛选出来进行第二轮的复核程序。复核时监督检查人员从全省基准地价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复核专家最终的评审意见将作为最终意见。

  监督检查结论应在检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监督检查结果及时通报至各设区市局、本省协会,并将及时公布在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官网向社会公示。

  (六)结果运用

  根据监督检查结果,抽查为不合格报告的机构,属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约谈不合格报告的土地估价机构,现场走访检查营业状况,在其未整改到位前,暂不能入库或限制其一段时间内在本地执业,督促本辖区范围内不合格报告的土地估价机构及时整改到位。行业协会针对不合格报告的会员机构,依据行业自律管理规范,督促对不合格土地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人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及时抄送省厅。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压实工作责任。土地估价行业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的重要举措,是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有利于公平、规范、有效监管,有利于优化行业营商环境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

  (二)加强协同联动,规范行业发展。各设区市、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选取土地评估机构应通过中介超市,严禁指定评估机构,要扩大选取基数范围,防止个别公司构成行业垄断,造成利益输送。不得与评估行业协会、评估机构存在人员或者资金关联,不得利用职权为评估机构招揽业务。本省协会应与其他省级估价协会建立沟通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抄送相关省外协会。针对有关投诉、举报,行业自律协会要向厅利用处汇报相关情况,共同调查处理。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4月9日

  

  

  


原文链接:http://bnr.jiangxi.gov.cn/art/2024/4/9/art_35804_48440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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