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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12 来源: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 作者:佚名

  

  为明确兵团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我局起草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建议:

  

  1.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xjbtzzzy@126.com。

  2.通过信函将意见邮寄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北路516号南湖明珠大厦北大厅兵团林业和草原局(邮编830000)

  3.联系人及电话:轩娅萍0991-3766437

  意见反馈时间截止为2024年5月3日

  

  附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doc

  

   附表-西北干旱区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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