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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编报2023年度科技成果转化报告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20 来源: "自然资源部 作者:佚名

  

  自然资源部有关研究开发机构: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研究开发机构科技成果转化自主权,根据《科技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国科办成〔2024〕41号,附件1)、《中共自然资源部党组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提升科技创新效能的实施意见》(自然资党发〔2018〕31号)、《中共自然资源部党组关于激励科技创新人才的若干措施》(自然资党发〔2019〕2号)有关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要求,现就开展我部2023年度科技成果转化报告(以下简称“年度报告”)编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告主体

  国家设立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完成登记,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部属有关研究开发机构(附件2),应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和格式,报送本单位年度报告。

  二、报告程序

  请各研究开发机构以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用户名登录网站(https://cgzhndbg.istic.ac.cn)进行注册填报。各单位应于5月10日前完成本单位网上填报工作,并将填报系统生成的正式版年度报告打印盖章后报部科技司和财务司各1份。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年度报告编报工作,履行监督审查责任,切实提高报告编制质量,并对报告的真实性负责,同时要与编制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国有资产年度报告等工作紧密结合。请将本单位制定执行的科技成果转化实施细则电子版发送到部科技成果管理办公室电子邮箱。另,在成果转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或建议,也请单独形成文字材料,电子版一并发送部科技成果管理办公室电子邮箱。

  (二)各单位要切实加强保密管理,对年度报告内容进行保密审查,涉密成果及应用情况和敏感信息不作为报送内容。

  (三)中国地质调查局,陕西、黑龙江、四川、海南测绘地理信息局,部北海局、东海局、南海局负责汇总上报所属研究开发机构年度报告并附全部研究开发机构名单,履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责任。

  (四)部将严格审核各单位上报的材料,开展对全年科技成果转化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科技成果转化情况作为单位及科研人员绩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和依据。

  (五)科技成果转化相关信息将纳入“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并逐步实现公开和共享。

  (六)年度报告格式、填报说明详见附件。

  (七)科技成果管理办公室负责审核并梳理各有关单位提交的年度报告,形成部总结报告,于5月23日前报科技司。

  四、联系方式

  (一)业务咨询

  联系单位:自然资源部科技发展司

  联 系 人:张文超徐浩010-66558427

  (二)填报咨询及材料接收

  联系单位:自然资源部科技成果管理办公室

  联 系 人:于海跃 陈 成 010-63882113/2132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西路28号 中国测绘大厦2107室,100036

  电子邮箱:cchen@infomail.mnr.gov.cn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024年4月16日

  


原文链接:http://gi.mnr.gov.cn/202404/t20240419_28430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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