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现将《自然资源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自然资规〔2024〕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认真抓好落实
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认真对照《通知》明确的评价指标、评估核查、名录管理、部门分工、支持政策等要求,通过政府引导、部门协作、企业主建、社会监督,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确保新政策、新标准、新要求落地见效。
二、对照目标任务,强化工作举措
《通知》明确到2028年底,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机制更加完善,持证在产的90%大型矿山、80%中型矿山要达到绿色矿山标准要求,参照绿色矿山标准加强小型矿山管理。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认真对照目标任务,进一步强化工作举措,科学合理设定绿色矿山建设的路线图和时间表,推动新建、改扩建、生产矿山(证照合法有效、近3年内正产生产、剩余储量可采年限不低于3年)全部开展绿色矿山建设,确保按时完成绿色矿山建设任务。
三、加强部门协作,加快形成合力
依法从事矿产资源开发的矿山企业是绿色矿山创建的责任主体。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会同生态环境、财政、市场监管、金融监管、证监、林业和草原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督促矿山企业严格对照标准规范,建设矿区环境生态化、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企业管理规范化、矿区社区和谐化的绿色矿山。要进一步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加强绿色矿山动态监管,强化信息共享,加快形成工作合力。
附件:自然资源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pdf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4月28日
原文链接:http://zrzy.hebei.gov.cn/heb/gongk/gkml/gggs/tz/kczyjdc/109819843601178460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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