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政策解读 倾听企业心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举办第四十五期“处长政策解读日”活动
4月19日下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举办了第四十五期“处长政策解读日”活动,房屋租赁管理处副处长黄晨对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进行政策解读,分享了政策的起草背景、起草原则、主要内容及相关考虑,介绍了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的备案条件、备案方式、备案材料、备案流程等企业关注的问题。
在互动环节,围绕企业提出的专业人员资格、备案公示、社保缴纳、经营范围变更、政策执行过渡期等相关问题进行了现场解答。10余名企业代表现场参加了互动交流,60余人通过线上方式参加了此次活动。
提问与解答
问题1:企业如何办理备案?
答: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通过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服务平台网上申请办理初始备案、变更备案、注销备案,按照平台指引填写相关信息,提交备案申请,备案完成后通过平台自行下载打印备案证书。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可通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内的“房屋管理-房屋租赁服务”标签页访问。
问题2:企业办理备案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办理经纪机构、租赁企业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①备案登记表;
②营业执照扫描件;
③法定代表人、主要业务负责人、分支机构实际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
④专业人员从业登记表及在经纪机构、租赁企业社保缴纳证明;
⑤内部管理制度扫描件;
⑥材料真实备查承诺书;
⑦送达地址确认书;
⑧住房租赁企业还应当提交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自有资金承诺书。
问题3:此前已备过案的企业还用再备案吗?
答:《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备案证明的企业,需要在今年6月底前登录平台完善备案信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房屋主管部门完成备案审查后,企业下载打印新版备案证书,旧版备案证明自2024年7月1日起作废。
问题4:企业在办理备案时遇到问题去哪里咨询?
答:企业在办理备案时如需咨询备案政策或咨询审查进度,可拨打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服务平台上显示的各区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咨询电话进行咨询。如遇到系统操作问题,可参考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服务平台上提供的系统操作指南或拨打平台上显示的技术支持电话进行咨询。
问题5:如何理解提交社保缴纳证明的要求?
答:为避免违规挂证、借证等情况,《办法》要求企业在办理备案时应当提交专业人员从业登记表及专业人员在经纪机构、租赁企业社保缴纳证明。现阶段仅要求填写并提供绑证的专业人员社保缴纳证明,无需填写本企业全部专业人员。对于新注册企业暂时无法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的,可以先上传其他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待取得社保缴纳证明后再补充上传,区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在现场核查时重点检查。分支机构(不包含控股子公司)专业人员可以提交在所属机构(总公司)的社保缴纳证明。
问题6:已备案的企业应公示哪些信息?
答: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在经营场所、网络服务端醒目位置如实公示营业执照、备案证书、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标准、收费事项和标准、办公地址、从业人员信息、投诉受理电话、合同示范文本等内容。对提供的基本服务和延伸服务,应当分别明确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分支机构还应当公示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备案证书、办公地址和投诉受理电话。租赁企业还应当公示收取租金的银行账户、押金托管银行账户和租金监管银行账户。租赁企业经营分散式租赁住房的,应当在经营的出租房屋内或网络服务端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标准、收费事项和标准、办公地址、服务管家及联系方式、投诉受理电话、房屋使用安全提示等内容。
下一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持续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备案管理工作,优化房地产经纪及住房租赁行业营商环境,切实保障市民群众购房租房合法权益,助力首都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
原文链接:https://zjw.beijing.gov.cn/bjjs/xxgk/xwfb/436429632/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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