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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深化推进产业园用地提质增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17 来源: 江苏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深化推进产业园用地提质增效的通知

苏自然资发〔2023〕322号

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实施全面节约战略,推进各类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的部署要求,促进产业园节约集约用地和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建设制造强省,现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立足新发展阶段,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服务保障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为目标,聚焦全省各级各类产业园,以工业用地为重点,在试点工作基础上总结提升,深化推进产业园用地改造提升、功能转换、综合整治、生态退出等工作,大力实施存量换增量、地下换地上、资金技术和数据换空间,促进产业园空间布局持续优化,要素配置和用地结构更加合理,存量资源空间有效释放,节约集约用地水平进一步提升,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
至2025年底,全省产业园新上工业项目用地容积率进一步提高,纳入低效用地再开发实施计划的存量产业用地改造提升项目容积率实现倍增,工业用地亩均税收较2022年底提高10%;产业园盘活低效工业用地45万亩,存量土地供应占比不低于60%;开发区年度批而未供土地处置率不低于25%,闲置土地处置率不低于20%,打造一批用地集约、产业集聚、效益集显的现代化产业园区。
二、政策举措
(一)开展产业园用地调查评价。全面查清一类产业园(省级以上开发区)、二类产业园(除开发区外,各级政府及部门批准设立以产业发展为主导的园区)、三类产业园(主要指社会主体根据市场需求设立进行招商引资的园区)及四类产业园(主要指集体经济组织建立或乡镇企业聚集形成的村镇工业集中区)等各级各类园区的数量、范围和面积,以及用地结构、规模、强度和效益等资源利用状况,将产业园用地情况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建立产业园用地大数据平台,实施动态监测。以设区市为单位分类确定容积率、亩均产值、亩均税收等集约利用评价标准,以宗地为基本单元开展集约评价,深入研究土地利用空间数据与经济指标的关系,通过数字赋能提升产业用地配置和开发利用质效。
(二)优化产业园用地布局和结构。坚持科学合理布局,加大对布局零散、规模较小、用地粗放、产业层次低的园区整合力度,积极构建以一类园区为主体的产业园总体格局,促进集聚集约发展。将合规设立的开发区用地需求在各级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安排,园区选址应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开发区批准四至范围和用地规模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实际管理范围应与开发区发展阶段、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相适应。保障工业用地空间需求,统筹划定工业用地控制线,鼓励出台有利于集群式发展的控制线管控规则,设定控制线内工业用地占比低限,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对控制线内工业用地布局进行优化调整,确保工业用地总量保持基本稳定。
(三)强化详细规划管控引导。深入研究不同产业门类的相关空间需求,加快推进产业园所涉及单元的详细规划编制工作,优化用地布局和交通市政设施配套,深化包括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在内的各类专项内容,明确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等规划管控指标,合理确定产业园内存量资源“保留、改造、拆除”的空间范围,实行分区、分类的差别化管控引导。城镇开发边界外历史形成的存量产业园,应逐步向城镇开发边界内集聚,可以结合开发边界内单元一并编制详细规划,统筹用地布局和设施配置。
(四)完善产业用地准入机制和标准。开展新上产业项目产业类型、容积率、投资强度、产出效益等多维度综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产业项目准入和用地分级分类分期供应的依据,重点保障优势产业强链补链延链的项目用地需求,着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落实工业用地提质增效有关规定和《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将有关土地使用标准统筹纳入规划技术管理规定,作为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和规划许可核发的审查依据。探索制订高标准厂房设计规范和“工业上楼”的产业分类引导目录、实施工作指引等,鼓励制定高标准厂房和研发用房分割转让规则。
(五)支持零星土地整合利用。在城镇开发边界内尚未征收的零星集体土地,在符合详细规划的前提下,可以与相邻正在开发建设的区域作为一个开发片区,编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无法单独出具规划条件,或难以独立开发的低效产业用地,且单宗用地面积不超过3亩,需与相邻产业地块统一规划、一并集中开发的零星国有建设用地(包括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等),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地区,零星集体建设用地在满足入市条件前提下,可参照上述零星国有建设用地有关规定办理。
(六)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采取政府收储、协议置换、回购改造,以及自主再开发、联合再开发、市场流转等模式大力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除法律规定不可改变土地用途或改变用途应当由政府收回外,探索完善原土地使用权人申请改变土地用途、签订变更协议的程序和办法。推进用而不足土地挖潜,探索追加投资、土地分宗、企业“嫁接”等盘活利用方式。支持存量工业项目用而不足土地分宗盘活,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具备独立分宗条件且不改变工业用途的前提下,经依法批准后可以办理土地分宗手续,通过转让或政府收回重新供应等路径盘活利用。
(七)探索国有和集体建设用地组合利用。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的地区,除商品住宅用地外,支持位置相邻的国有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规划用途、配置方式、评估方法、使用年期一致的前提下,探索同步规划、同步交易、同步建设模式,将规划条件一并作为配置条件,实现同一市场主体组合利用不同所有权土地。积极稳妥做好建(构)筑物跨国有和集体建设用地不动产登记工作。
(八)统筹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按照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要求,支持具备条件的产业园纳入项目建设内容,统筹推进农用地整治、建设用地整治和生态保护修复,并纳入省国土空间综合整治项目监管系统统一管理。探索土地碎片化治理路径,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格局,加强腾退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促进资源整合利用。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的地区,可结合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综合运用有关政策,将零星、插花的小块存量集体建设用地整治归并为大块宗地,依据规划属于经营性用途的允许入市。
(九)大力实施“增存挂钩”机制。深入推进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建立多盘多用的激励机制。开展建设用地审批、土地供应历史数据治理,实现上图入库、精准处置。分类推进批而未供土地处置,规范办理出让、划拨、租赁等多种供应手续,确因国土空间规划安排、产业结构调整、生态管控要求等因素无法实施的,应申请撤回用地批文。加快超期未开发土地依法处置,全面摸排已供土地开发利用状态,依法调查认定,采用限期开发、规划调整、置换、收回等多种方式分类处置。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将深化推进产业园用地提质增效摆上更加突出位置,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加快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制机制,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园区落实、企业参与”的工作格局,明确职责分工,细化配套政策,及时研究解决实施中的问题,统筹协调合力推进工作。
(二)大力推进实施。各地要结合实际,全面总结现有试点工作经验,统筹编制产业园用地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明晰产业园区总体布局、功能定位、用地要求,明确年度重点推进园区,建立完善项目库,通过示范引领,连点成片、由片及面,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实施,力争每年完成一批提质增效项目。要建立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加强宣传引导,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
(三)加大督促激励。各地要建立健全实施监督和考核机制,鼓励将工作纳入到产业园领导干部考核体系和绩效管理体系。省厅将加强业务指导,强化跟踪督导,开展工作评估,定期发布典型案例,选树一批节约集约用地示范园区,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地区在改革试点、计划指标等方面给予相关激励支持,推动产业园用地提质增效工作取得更大成效,更好地促进产业园高质量发展。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12月2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3年12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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