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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18 来源: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佚名

  

  〔2024〕1229号

  

  

  

  各有关勘察设计企业:

  《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决定取消的工程勘察设计丙级、丁级资质,其中水利行业丙级、水利行业(水库枢纽)专业丙级、水利行业(引调水)专业丙级、水利行业(灌溉排涝)专业丙级、水利行业(围垦)专业丙级、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丙级、水利行业(城市防洪)专业丙级、水利行业(水土保持)专业丙级、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丙级,需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要求向住建部申请换领相应乙级资质证书,并将申报材料(zbb数据包)发送至shenpiwxt@163.com。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丙级和丁级、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丙级、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丙级、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专业丙级、市政行业(热力工程)专业丙级、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丙级、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丙级、电力行业(送电工程)专业丙级、电力行业(变电工程)专业丙级、农林行业(营造林工程)专业丙级、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丙级、岩土工程勘察分项丙级、水文地质勘察专业丙级、工程测量专业丙级按照《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黑建设〔2024〕2号)有关要求办理。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5月14日


原文链接:http://zfcxjst.hlj.gov.cn/zfcxjst/c114764/202405/c00_3173495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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