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参加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业务培训班(第1至3期)报名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参加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业务培训班(第1至3期)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及梅河口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有关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自然资源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关于举办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业务培训班(第1至3期)的通知》(自然资人资函〔2024〕4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一、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依据省厅的名额分配,做好本辖区内的名额分配和参训干部选调工作,及时将《通知》精神传达到相关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安排参训人员时,要以安排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的处(科)室的分管领导干部、处(科)室负责人或业务人员为主,尤其要优先安排近3年来新进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上述干部参加培训。各市(州)局要把参加部办行业培训作为本级加强行业培训、培养业务骨干力量、提高各级各类干部专业化能力的有利契机,统筹安排名额,名额分配要适度向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基层干部倾斜。
二、及时组织本地区参训人员报名,每期班的报名参训人员确定,要依据审批权限经相应领导审核后,务必于每期培训班开班前5天报省厅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每期班向省厅报名时间是:第1期班4月10日前、第2期班5月9日前、第3期班6月12日前。报名时,参照部里培训通知中报名表(附件2)填写,由省厅统一汇总后向部里培训机构报送。省厅有关直属事业单位的报名直接报到自然资源利用处。
三、参训人员名单一经上报不得随意变动,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要提前申请调整。不得私自越级组织参训报名。
四、做好培训资料保存归档,以备核查。
特此通知。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3月29日
原文链接:http://zrzy.jl.gov.cn/zwgk/tzgg/202405/t20240522_89117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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