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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计价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5-27 来源: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佚名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我省持续推进工程招投标制度改革创新,坚持“制度+科技”,实施电子化招投标监管,招投标秩序向好的方向转变。但在施工招投标市场仍存在招标控制价编制质量差、投标人随意报价等问题,影响到公平、公正的招投标市场秩序。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施工招标项目计价行为,省住建厅在《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工程计价实施细则》(闽建筑〔2022〕10号)基础上,修订出台《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计价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自2024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闽建筑〔2022〕10号文同时废止。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内容包含:正文5章及附则,共计27条。

  一是提升招标控制价编制质量。列明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应当重点把关的事项,并要求招标人确保其准确性和完整性。同时,明确潜在投标人可以依法就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中不合理的计价规定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未受理的可以向属地招投标监管部门投诉。

  二是加强招标过程计价管理。根据住建部有关计价管理规定和赋予招标人自主权,允许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由注册造价师签署,确保编制质量。针对投标人随意报价问题,列明投标报价存在的异常情形,作为评标专家的评审重点。采用“评定分离”的,招标人发现中标候选人存在不合理组价情形的,审慎确定其为中标人。

  三是严格标后计价管理。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招标控制价确属错误且投标人事先有提出的,不纳入风险承包范围,据实调整工程合同价款,从而保障投标人利益。招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中标人不合理组价的,按照不利于中标人原则调整工程合同价款,从而保障招标人利益。

  四是强化招投标监督检查。要求招投标监管部门对因不合理组价的投标人、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市场主体予以重点检查。发现投标报价呈现不合理规律性、差错异常一致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情形,依法予以立案查处。要求投标计价软件各个更新版本应当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发布,接受社会监督。


原文链接:https://zjt.fujian.gov.cn/jdhy/zcjd/wz/202405/t20240527_645565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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