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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耕地保护 提升耕地质量

发布时间:2024-06-22 来源: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耕地保护提升耕地质量完善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办发〔2024〕13号)精神,根据侯马市市委《关于严格落实加强耕地保护提升耕地质量完善占补平衡的意见》的具体要求,侯马市自然资源局高度重视,立即会同农业农村局,针对耕地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亩产单产等方面拟定了实施方案。

  一、提出总体要求,加强保护意识

  加强耕地保护提升耕地质量完善占补平衡具有重大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依法依规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在保持耕地数量总体稳定前提下,坚持量质并重,全力提升耕地质量,坚持高标准农田建设与农田水利建设相结合,真正把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保护耕地,分级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主体责任,整合监管执法力量,坚持严格执法,形成工作合力,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

  二、明确保护责任,切实保护耕地

  (一)认真领会精神,带头学习宣传

  增强保护耕地的强烈意识,切实履行工作责任。部门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示范带动并组织本地本部门干部系统、全面地学习。同时,深入基层开展宣传宣讲活动,全方位、多角度的使耕地保护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二)严格审批制度,优化用地布局

  充分发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整体管控作用,优化建设用地布局,严格按照总体规划实施管控,从严控制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优质耕地。严格执行以补定占,先补后占规定,非农建设不占或少占耕地,确需占用耕地的应避开质量等别高的耕地。

  (三)实施土地整治,落实补充耕地

  统筹落实本地区年度补充耕地任务,确保建设占用耕地及时保质保量补充到位,拓展补充耕地途径,统筹实施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等,新增耕地经核定后可用于落实补充耕地任务。

  (四)节约集约用地,保障占补平衡

  根据自然资源部《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严格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的通知》文件精神,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和 “进出平衡”。

  (五)推进田长制度,构建管理体系

  认真贯彻执行《侯马市全面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方案》精神,逐级分解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全面打造“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县、乡、村三级“田长制”管理体系,实现耕地网格化管理,构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耕地保护新格局。

  三、制定推广措施,提升单产水平

  最后,在高标准农田建设提高产能方面,制定了提升技术推广措施,从而提升粮食作物单产水平,确保侯马市耕地质量等级不降低。

  加强耕地保护提升耕地质量完善占补平衡对于加强侯马市耕地保护,提高耕地质量、提升农田单产亩产方面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侯马市自然资源局将坚持问题导向,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高质量完成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

  


原文链接:http://zrzyt.shanxi.gov.cn/xw/chnl89/chnl370/202406/t20240621_959280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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