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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安管人员考核实行电子化审批

发布时间:2024-07-01 来源: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作者:佚名

    为进一步落实行政许可清单管理要求,提升行政许可标准化水平,规范、高效实施本市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申请和审批工作,自2024年7月1日起,本市安管人员考核实行电子化审批。

  实施范围

    本市安管人员考核发证、证书延期、省内变更聘用企业、跨省变更聘用企业、证书注销等申请事项实行电子化审批。

  办理流程

    网上申请

    申请人通过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站(zjw.sh.gov.cn)“一网通办(市住建委)”专栏中“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事项的“个人用户登录”进行系统登录,填报申请事项,并使用个人数字证书对申请表进行数字签名。

    企业申请人使用上海市“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通过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站(zjw.sh.gov.cn)“一网通办(市住建委)”专栏中“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事项的“企业用户登录”进行系统登录,对本企业的申请事项进行确认,完成网上申请。

    网上受理

    申请人填报申请事项及企业确认后,个人填报信息经系统数据比对符合条件后,申请事项即网上受理,出具受理凭证。

    网上审批

    申请事项的承办、审核和审批状态可在网上全程查询。考核发证、证书延期、省内变更聘用企业、跨省变更聘用企业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证书注销在申请人提出申请后,由注册企业同意且数字证书签名后自动办结,电子证书同步注销。

    电子证书颁发和领取

    安管人员考核发证、证书延期、省内变更聘用企业、跨省变更聘用企业(仅限进沪换证)申请批准后,系统生成并颁发电子证书。证书持有者本人和所在企业均可登录系统中“电子注册证书管理”栏,领取电子证书。

    变更事项

    1、当安管人员发生姓名、身份证号更改时,应先通过个人信息登记修改相关信息,随后到窗口提出申请,相关事项审核通过后,证书持有者本人或所在企业重新领取变更后的电子证书。

    2、企业工商注册名称信息发生变更时,企业在变更资质证书名称后,可对本企业中安管人员证书进行批量变更,证书持有者本人或所在企业重新领取变更后的电子证书。

  其他事项

    (一)办理业务前,申请人和聘用企业需完成上海市建设工程实名制管理系统中的聘用关系确立。

    (二)初证成绩有效期三年,通过该成绩申请考核发证后,该成绩自动作废。担任多家企业法人的,可凭任何一本本市有效安全A证申领新的A证,证书有效期继续沿用。

    (三)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申请延期的,应当在证书到期前一年内参加继续教育,考试通过后应当在证书到期前3个月内申请延期,申请通过后成绩自动作废。到期未申请延期的证书自动注销。

  咨询电话

    (一)个人数字证书办理问题,请拨打021-962600。

    (二)安管人员网上办理问题,请拨打021-962683。

    (三)建设工程实名制信息系统问题(聘用关系管理),请拨打18616259683。


原文链接:https://zjw.sh.gov.cn/gzdt/20240701/fc0af851ae6c49d39bb2f8a23490e0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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