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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4年山西供应深圳农产品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02 来源: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各市农业农村局:

  为认真落实晋深农业合作战略,加强山西供应深圳农产品基地建设,进一步推动我省“特”“优”农产品进入深圳市场,根据《山西供应深圳农产品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省农业农村厅将组织开展2024年山西供应深圳农产品基地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证照合法有效、基地在山西境内的农业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二、申报材料

  (一)山西供应深圳农产品基地认定申报表(附件);

  (二)生产经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企业信用证明及追溯、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三年内未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等证明材料;

  (三)有效期内的《供深食品评价证书》、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证书复印件;

  (四)产品供应深圳市场证明材料,与深圳市企业合作联营兴办的基地需提交合作证明;

  (五)自有基地需提供场所、土地等的产权证明或使用权证明(复印件),带动农户还需提供农户清单、面积统计表及购销合同;

  (六)有效期内的基地环境及产品检测报告;

  (七)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复印件;

  (八)基地及其产品获得的各项认证证书或荣誉证书等。

  三、认定程序

  (一)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经营主体,向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提出书面申请;

  (二)材料审核。县级农业农村局负责受理并对申报材料完备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签署意见后报市级农业农村局;

  (三)初审推荐。市级农业农村局初审合格的,向省农业农村厅推荐;

  (四)评价公示。省农业农村厅组织专家对申报基地进行现场检查,并根据《山西供应深圳农产品基地评价细则》对申报基地进行评价,经评价认为合格的基地,在省农业农村厅官网进行公示;

  (五)认定颁证。公示无异议的,由省农业农村厅颁发山西供应深圳农产品基地证书和牌匾。

  四、申报时间

  申请单位需按照上述次序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每页加盖申请单位公章、骑缝盖章),报送县、市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同意后,于2024年7月6日前上报山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戴润芳郭郁

  电话:0351-4048053

  附件:山西供应深圳农产品基地认定申报表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6月28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shanxi.gov.cn/sxnytzwgk/sxsnynctxxgk/nynct/gknr/auto1235/auto1251/202407/t20240701_959950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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