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4年山西供应深圳农产品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农业农村局:
为认真落实晋深农业合作战略,加强山西供应深圳农产品基地建设,进一步推动我省“特”“优”农产品进入深圳市场,根据《山西供应深圳农产品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省农业农村厅将组织开展2024年山西供应深圳农产品基地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证照合法有效、基地在山西境内的农业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二、申报材料
(一)山西供应深圳农产品基地认定申报表(附件);
(二)生产经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企业信用证明及追溯、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三年内未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等证明材料;
(三)有效期内的《供深食品评价证书》、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证书复印件;
(四)产品供应深圳市场证明材料,与深圳市企业合作联营兴办的基地需提交合作证明;
(五)自有基地需提供场所、土地等的产权证明或使用权证明(复印件),带动农户还需提供农户清单、面积统计表及购销合同;
(六)有效期内的基地环境及产品检测报告;
(七)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复印件;
(八)基地及其产品获得的各项认证证书或荣誉证书等。
三、认定程序
(一)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经营主体,向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提出书面申请;
(二)材料审核。县级农业农村局负责受理并对申报材料完备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签署意见后报市级农业农村局;
(三)初审推荐。市级农业农村局初审合格的,向省农业农村厅推荐;
(四)评价公示。省农业农村厅组织专家对申报基地进行现场检查,并根据《山西供应深圳农产品基地评价细则》对申报基地进行评价,经评价认为合格的基地,在省农业农村厅官网进行公示;
(五)认定颁证。公示无异议的,由省农业农村厅颁发山西供应深圳农产品基地证书和牌匾。
四、申报时间
申请单位需按照上述次序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每页加盖申请单位公章、骑缝盖章),报送县、市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同意后,于2024年7月6日前上报山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戴润芳郭郁
电话:0351-4048053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6月28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shanxi.gov.cn/sxnytzwgk/sxsnynctxxgk/nynct/gknr/auto1235/auto1251/202407/t20240701_959950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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