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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地质学会转发中国地质学会《关于开展天然富硒土地申报推荐及评定工作(第四批)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06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各有关单位:

  现将中国地质学会《关于开展天然富硒土地申报推荐及评定工作(第四批)的通知》(地会函字〔2024〕54号)文件转发给你们。中国地质学会自2020年起开展天然富硒土地申报和认定工作,目前已认定三批次共97个地块为天然富硒土地。根据工作安排,现将开展天然富硒土地申报推荐及认定工作(第四批)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拟申报推荐的天然富硒土地在现行有关法律规定下,原则上应有明晰的权属关系,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二)拟申报的天然富硒土地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发布的《天然富硒土地划定与标识(DZ/T0380-2021)》或自然资源部中国地质调查局制定的《天然富硒土地划定与标识(DD2019-10)》规定要求。

  (三)拟申报的天然富硒土地应符合中国地质学会《天然富硒土地认定和标识管理办法》(地会字〔2023〕113 号)规定要求。

  二、申报材料及提交要求

  (一)《天然富硒土地认定及标识申报表》(WORD与PDF电子版各1份,纸质版4份);

  (二)《天然富硒土地推荐项目汇总表》(WORD与PDF电子版各1份,纸质版1份);

  (三)天然富硒土地划定成果报告及图件,报告验收意见等(PDF电子版1份,纸质版2份);

  (四)有相应测试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的土壤、农作物检测报告、资质证明材料等(PDF电子版1份,纸质版2份);

  (五)“天然富硒土地地块边界核定图”,请根据制图要求(附件4)制作图件(JPG与工程文件电子版1份、纸质版彩印2份);

  (六)天然富硒土地资源开发利用、规范管理论证报告,对天然富硒产业发展情况及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产业规划、招商引资、国家扶持优惠政策等情况展开介绍(WORD与PDF电子版各1份,纸质版2份);

  (七)宣传推广文稿(1500-2000字)、图片5-10张(电子版JPG格式,单张不小于1MB),宣传推广视频(配解说,3分钟以内);

  (八)土地权属关系证明材料(PDF电子版1份、纸质版2份);

  (九)非涉密证明(纸质版2份,申报单位盖公章);

  (十)《天然富硒土地认定申报推荐工作联系人备忘录》(WORD和PDF电子版各1份,纸质版2份)(附件5)。

  以上申报推荐材料的电子版内容须与纸质版一致,每项材料须单独装订。

  三、申报材料及提交要求

  申报材料接收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5日,逾期不予受理。请各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及电子版交至内蒙古自治区地质学会秘书处。申报材料概不退回,请各申报单位根据需要自行留底。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  波   13739910736

          杜震刚   18686017720

  邮 箱:nmgzzqdzxh@163.com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包头大街

          内蒙古自治区地质调查研究院南楼414室。

  邮  编:010020

  附件:1.《关于开展天然富硒土地申报推荐及评定工作(第四批)的通知》

        2.申报表

  内蒙古自治区地质学会

  2024年7月5日


原文链接:https://zrzy.nmg.gov.cn/zwgk/tztg/202407/t20240705_25386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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