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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立法应对电梯安全管理新问题

发布时间:2024-07-22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作者:佚名

  将“禁止使用乘客电梯运载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写入法规;明确乘梯人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运送装修材料或者大件物品将被罚款;要求新安装的电梯配备具有运行参数采集、网络远程传输、故障自动报警等功能的电梯运行监测装置……为了应对电梯使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浙江省舟山市出台并施行《舟山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有效提高该市电梯安全管理的法治化水平。

  在电梯建设方面,条例对电梯选型配置和全过程监管作出规定,要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组织制定电梯选型配置的具体规定;对电梯检验作出更为严格的要求,规定全装修住宅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电梯检验机构对电梯进行检验;明确了电梯物联智控等相关要求,规定电梯要安装空气调节器、覆盖通信网络信号、配备电梯运行监测装置和视频监控设施。

  条例明晰了电梯使用单位的确定方式,明确电梯使用单位为电梯管理责任人,规定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履行的具体安全管理责任,同时规定了电梯乘用人的安全乘用责任。

  为规范电梯维护保养工作,提升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质效,条例进一步明确了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的责任和电梯定期检验、检测并出具报告的期限。

  条例要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建立电梯安全应急处置指挥平台,统一协调指挥电梯应急救援工作,要求电梯维护保养单位24小时值班和30分钟内到达困人故障现场实施救援,以确保救援的及时性。同时,为提高社会力量响应平台调度的积极性,条例规定对接受平台调度参与应急救援的社会力量予以奖励。

  摘自《中国建设报》2024.07.22周燕


原文链接:https://www.mohurd.gov.cn/xinwen/dfxx/202407/20240722_7792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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