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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7-26 来源: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佚名

  2020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向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以及林州市、长垣市下放省厅权限内的建筑业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审批权限,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新发展格局下河南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豫政〔2021〕23号)要求,承接审批权限的省辖市将审批权限进一步下放至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行政审批权限下放后,对建筑业发展起到了一定促进作用,但也存在审批效能下降、不利于统一大市场建设等问题。经请示省政府同意,我厅对建筑业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审批权限进行调整,并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事项。

  一是调整建筑业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审批权限。除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决定下放郑州、洛阳、航空港区、南阳、许昌5市(实验区)的建筑业和监理企业资质审批权限外,收回其他市、县上述资质审批权限,以上五地区不得以任何方式再次下放。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和施工劳务资质由省辖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涉及公路、水运、水利资质的,由省厅和承接省级审批权限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分别会同同级相关部门审查,涉及通信资质的由省厅会同省通信管理局审查。

  二是强化企业人员管理。按照住建部相关通知,明确省级权限内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人员等指标要求,通过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任职异常标注,对企业使用“挂证”人员申报资质加强管理,对频繁变更注册单位的人员采取更加严格的审核措施,并对相关企业加强动态核查。建立企业职称人员前置库,职称人员必须经过企业和个人双方认证,解决职称证书被盗用申报资质问题。企业因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被全国和我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的,应进行整改,整改期间对企业办理资质许可事项和使用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资质承揽新的工程予以限制。

  三是严格资质申报业绩审核。申请省级权限审批的企业资质,代表工程业绩应当录入全国平台,数据等级达到C级及以上,业绩指标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且竣工验收合格。严格申报业绩审核,加强对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安全事故或施工期间项目负责人违规执业情况的核查力度。企业发生重组分立、吸收合并、国企改制(含事业单位改制)以及跨省变更等申请资质重新核定的,需要对专业技术人员业绩真实性进行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是规范资质重新核定。对企业因发生重组分立、合并、国企改制(含事业单位改制)以及工商注册地跨省变更申请资质重新核定的,明确具体考核内容和标准;对被吸收企业在申报时未完成工商注销登记、新企业暂无法注册执业人员的特殊情况,规定了资质许可办理方式;区分情形规定了省厅和具有省级审批权限主管部门对企业因重组分立、合并、国企改制或工商注册地变更申请资质重新核定的具体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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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hnjs.henan.gov.cn/2024/07-26/30278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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