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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2024年度继续教育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27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佚名

  

  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改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人〔2019〕9号)、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测试及换证工作安排的通知》(内建人〔2021〕12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实际,现就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2024年度继续教育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对象

  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的从业人员,具体包括施工员(土建、装饰装修、市政工程、设备安装)、质量员(土建、装饰装修、市政工程、设备安装)、材料员、劳务员、资料员、机械员、标准员、预算员、试验员、测量员。

  二、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6月30日。

  三、培训要求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的有关要求,持证人员自取得职业培训合格证次年起,每年应参加不少于32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专业岗位知识不少于22学时,2年累计不满64学时或未从事相应岗位工作的人员,应重新参加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测试。同时持有多个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同一年度的公需课无需重复学习。

  继续教育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推荐大纲》要求,围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有关政策法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内容,强化职业道德、安全生产、实用知识、操作规程等内容的培训。

  四、实施方式

  (一)个人注册。持证人员须登录内蒙古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选择网上办事系统中“内蒙古自治区住建行业从业人员培训考核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完成个人信息注册(已注册人员用原账号登录)。

  (二)公需科目。完成个人信息注册的持证人员,在管理系统中完成相关报名后,跳转至统一公需课目网络继续教育平台(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进行学习(共10学时,免收费用)。

  (三)专业科目。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可采取多方式、多渠道进行,持证人员可按照属地或就近方便原则,在管理系统中通过“盟市”选项,确认继续教育所在盟市并参加完成当地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也可在管理系统中完成继续教育专业科目课程学习。

  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参加用人企业组织的技术培训、学术交流等活动,提交相关材料由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认定后,可计入继续教育学时。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必须参加指定培训机构的继续教育培训。

  (四)数据上传。培训机构负责统计已完成继续教育学时人员的信息数据。各盟市住房城乡和建设局于6月30日前将继续教育开展情况、数据信息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我厅。我厅将审核汇总相关数据,按要求推送至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admin.zhujianpeixun.com)。

  (五)证书更新。持有施工员(土建、装饰装修、市政工程、设备安装)、质量员(土建、装饰装修、市政工程、设备安装)、材料员、劳务员、资料员、机械员、标准员等电子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可登录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完成电子证书更新;持有预算员、试验员、测量员等电子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可登录“管理系统”完成电子证书更新。

  (六)档案管理。培训机构须按批次建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档案,确保继续教育全过程可追溯、可查证,档案资料包括学员报名资料、学习内容、学习时间、照片视频等。档案由专人负责保管,以备查验。

  五、其他事宜

  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强化宣传,加强监督管理。一是广泛宣传告知。要通过公众号、微信群等渠道广泛宣传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的意义、要求和实施方式,务必于规定时间完成继续教育和数据上传等工作。二是强化过程监管。要着力强化继续教育关键环节监管,加强对培训机构培训内容把关,确保继续教育课程实用,同时不定期组织开展实地检查抽查,提升监管精准性和有效性。三是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持证人员反映的各项问题及时予以回应解决。继续教育过程中发现存在违规操作、弄虚作假、推诿塞责等问题的培训机构,要予以通报,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要坚决清出培训机构名单。

  

  政策咨询电话:0471-3240924

  公需课技术服务电话:0471-3992090、0471-3963221

  0471-3980878、0471-3955175

  自治区管理系统技术服务电话:400-0471-859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2024年度继续教育工作情况汇总表

  

  2024年1月26日    

  


原文链接:https://zjt.nmg.gov.cn/zwgk/tzgg/202401/t20240126_24478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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