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区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调查的通知
内建标函〔2024〕182号
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国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调查的通知》(建办标函〔2024〕172号),为掌握全区民用建筑能耗情况,推进民用建筑节能工作,现就做好2023年度全区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计调查范围
按照《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调查制度》(附件1)规定,统计调查范围依据调查内容分为全国城镇、全国106个城市和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等三类,全国106个城市中有我区呼和浩特市、赤峰市和兴安盟(统计调查要求详见附件2),各盟市需要统计调查内容见附件3。
二、报送时间和报送方式
2023年度相关统计报表报送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26日。统计数据通过信息平台(http://jznh.mohurd.gov.cn)报送,统计工作年度报告(盖公章)发送至电子邮箱(nmgjstkjc@126.com),我厅审核通过后汇总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三、有关要求
各盟市住建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执行《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调查制度》,按照要求遴选样本建筑,强化审核管理,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确保上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联 系 人:王婷
联系电话:0471-6946889
电子邮箱:nmgjstkjc@126.com
国家业务咨询电话:010-58934548
国家技术服务电话:010-58934942
附件:1.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调查制度
2.《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调查制度》106个城市中我区呼和浩特市、赤峰市、兴安盟统计调查要求说明
3.各盟市统计工作任务一览表
2024年5月20日
原文链接:https://zjt.nmg.gov.cn/zwgk/tzgg/202405/t20240520_25110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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