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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考试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7-27 来源: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作者:佚名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和选拔农业技术人才,加强农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近日,市人力社保局、市农业农村委联合印发了《重庆市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考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考试实施办法》)。

  一、为什么要制定《考试实施办法》?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关于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人力社保局、市农业农村委先后制定印发《重庆市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渝人社发〔2022〕55号)和《重庆市乡镇农业服务机构农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办法》(渝人社发〔2023〕11号),明确不再保留原工程系列农机(水产)专业职称,并对农业(畜牧、兽医)职称的申报条件进行了修订。按照职称申报条件,市人力社保局、市农业农村委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考试实施办法》。

  二、《考试实施办法》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1.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关于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14号)。

  2. 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重庆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渝委办发〔2018〕9号)。

  3. 市人力社保局、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印发〈重庆市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22〕55号)。

  4.市人力社保局、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印发〈重庆市乡镇农业服务机构农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23〕11号)。

  三、《考试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考试实施办法》共十二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条阐述了《考试实施办法》的制定目的、背景及依据;

  第二条明确了考试实施原则和开展频次;

  第三条明确了相关单位工作职责;

  第四条对考试等级、以考代评、考评结合等事宜进行了规定;

  第五条明确了各等级考试的科目设置;

  第六条明确了考试的5个专业方向;

  第七条明确了报名参加不同等级职称考试的具体条件;

  第八条明确了相关证书证明发放方式及有效期限;

  第九条明确了降分人员取得职称证书或考试合格证明的适用范围;

  第十条、第十一条强调了考试需坚持的原则和需遵守的工作纪律;

  第十二条说明了《考试实施办法》的施行时间,并对本办法施行之前取得的职称证书效力进行了明确界定。

  四、哪些人可以报名考试?

  凡在我市从事农业技术工作,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业务素质,符合《考试实施办法》中助理级、中级和高级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五、考试设置了哪些科目?

  重庆市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考试助理级、中级考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专业知识》,高级考试科目为《综合专业知识》。

  六、考试设置了哪些专业方向?

  重庆市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考试各级别均设种植业、畜牧、兽医、农机、水产5个专业方向。其中,种植业、农机专业对应农艺资格,畜牧专业对应畜牧资格,兽医专业对应兽医资格,水产专业根据工作实际可在农艺、畜牧、兽医资格中择一对应。

  七、考试通过时限要求是几个考试年度?

  重庆市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考试,考生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为合格。

  八、考试通过后可以取得何种证书?

  报考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考试合格者,由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统一颁发《重庆市职称证书》;报考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考试合格者,由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印发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合格证明自考试通过之日起,在重庆市范围5年内有效,作为申报高级职称的必备条件。高级职称评审由相应的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九、考试有何降分政策?

  对符合《关于我市乡镇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考试倾斜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8〕79号)要求的乡镇、街道等基层农技人员,可酌情降分确定基层合格标准(报考“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适用该标准)。按基层合格标准取得的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职称证书注明“基层有效”,仅限在乡镇、街道农业服务机构使用;按基层合格标准取得的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仅限乡镇、街道农业服务机构农业技术人员参评对应级别职称时使用。

  十、考试如何报名?

  重庆市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考试采取网上报名,报考人员须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点击主页上“人事考试网上报名”进入报名系统。具体报名时间及要求可查阅当年考试通知。

  十一、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自2024年1月31日起施行。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工程技术农机、林业、水产专业人员资格考试办法(试行)〉的通知》(渝职改办〔2012〕66号)、《关于印发〈重庆市农业(畜牧、兽医)技术专业人员资格考试办法(试行)〉的通知》(渝职改办〔2014〕23号)同时废止。《考试实施办法》施行之前取得的重庆市农业(畜牧、兽医)技术专业人员资格考试和重庆市工程技术农机、水产专业人员资格考试的考试证书、成绩合格通知单(有效期为3年)效用不变。

  十二、咨询电话

  市人力社保局,023-88152487;

  市农业农村委,023-89133187。


原文链接:https://nyncw.cq.gov.cn/xxgk_161/zfxxgkml/zcwjjd/wzjd/202401/t20240131_128852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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