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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羊场建设要求

发布时间:2024-08-02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作者:佚名

  一、种畜禽品种设置:符合锡林郭勒盟家畜家禽改良方向区域规划和良种繁育体系规划。

  二、具备种畜禽生产必需的基础设施和技术装备,有专用的繁育场地、明确的育种目标,种畜禽数量达到规定的规模,基础群质量符合品种标准。企业或合作社:一级基础母羊乌珠穆沁羊≥500只、苏尼特羊≥500只、察哈尔羊≥300只;家庭牧场:一级基础母羊乌珠穆沁羊≥300只、苏尼特羊≥200只、察哈尔羊≥100只。

  三、有科学、先进的繁育、饲养技术,健全的生产管理制度及完整的繁殖生产性能测试记录等档案技术资料。

  四、使用特级种公羊开展人工授精。

  五、有健全的兽医卫生制度、设施和环境卫生保护措施,并取得旗(县、市、区)以上动物防疫部门颁发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六、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七、能够生产健康合格的种畜禽,并具备一定的供种能力。

  八、有排污或污物处理设备和场所,不造成环境污染。


原文链接:http://nmt.nmg.gov.cn/yw/nszd/xlgl/202406/t20240607_25204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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