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访问土地资讯网!

当前所在: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切实提高村庄规划编制质量和实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02 来源: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指示精神,落实《自然资源部中央农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提高村庄规划编制质量和实效的通知》要求,切实提高村庄规划编制质量和实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充分发挥村庄规划引领作用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高村庄规划编制质量和实效”重要指示精神,深刻认识村庄规划对优化乡村空间布局、促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作用,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职尽责,严守土地管理政策红线,严格落实三条控制线,积极稳妥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实施工作。立足乡村实际,坚持实用导向,通盘考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居民点布局、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坚决避免“缺少规划,无序建设”“急于求成,盲目大拆大建”等问题,以高质高效村庄规划科学引领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助力乡村振兴。

  二、注重因地制宜,差异化推进村庄规划编制管理

  全面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村庄规划编制不下达完成指标和时限,不盲目追求村庄规划编制“全覆盖”,不要求编制工作进度“齐步走”和成果深度“一刀切”,针对不同发展基础、不同资源禀赋、不同类型的村庄,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导向,采取差异化的村庄规划编制、管理方式,逐步实现乡村地区空间规划管理全覆盖。

  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已对村庄建设边界内用地细化至二级类的,可直接作为规划管理依据。未细化至二级类的,在村庄建设边界内,且属于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的村庄用地(203)上进行农村村民住房、乡村公共服务设施和公用设施、不改变用地用途的乡村产业项目建设,可以以县(市)或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村庄规划管理通则,作为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依据。

  对于涉及空间局部优化的村庄,可依据《山东省通则式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详见附件)编制村庄规划,简化成果内容;对于重点发展或涉及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等情形,村庄空间布局变化较大的村庄,应依据《山东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规程》编制村庄规划。村庄规划应确保规划村庄建设用地规模不突破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村庄用地(203)规模;要立足村庄空间优化,相对集中布置建设用地,促进建设用地集约高效利用;在规划编制阶段实行新增空间与腾退空间相挂钩,合理确定村庄规划实施时序,确保在县域一定范围、一定时间内新增村庄建设用地不超过腾退的村庄建设用地。依据《山东省通则式村庄规划编制导则》编制村庄规划的,应确保村庄建设边界内的新增建设用地不超过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村庄用地(203)规模的30%,且乡村产业(商业服务业、工业、物流仓储等)用地不超过规划村庄建设用地规模的30%。

  三、规范审查报批,提升村庄规划服务效能

  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报批工作中,应强化对村庄规划管理通则内容的指导和审查,满足村庄建设管理实际需求;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在村庄规划审查报批工作中加强政策把关、技术把关,对村庄规划成果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成果质量负责,按照法定程序高效推进规划报批,并及时将批复后的规划成果逐级汇交至省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要充分依托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规划“一张图”信息系统,以数字化手段推进村庄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不断提高乡村地区规划服务效能。

  四、加强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动态完善规划成果

  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规划实施监测和评估工作,及时掌握各类管控边界、约束性指标、腾退空间复垦等管控要求的落实情况。村庄规划原则上以五年为周期开展实施评估,评估后确需调整的,按法定程序进行调整。在村庄规划实施过程中,遇上位规划变更、行政区划调整、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建设等情况,造成村庄发展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可及时评估并调整村庄规划,按程序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后,更新入库成果数据。

  五、落实乡村责任规划师制度,提升规划服务质量 

  乡村责任规划师制度对提升乡村规划编制质量和实效、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具有重要意义。各市要高度重视,在现有工作基础上,按照“因地制宜、试点先行、积累经验、逐步推开”的工作思路,在各县(市、区)全面推行乡村责任规划师制度,通过购买服务、志愿活动等方式,组织高校、科研院所、规划建筑设计机构等单位的专业人员参与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提供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到2025年,各乡镇均明确对口服务的乡村责任规划师。从选聘方式、工作职责、日常管理、保障措施、监督考核等方面不断完善乡村责任规划师制度,逐步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周期的乡村规划技术服务体系,提高乡村地区规划管理水平。探索将乡村责任规划师制度参与情况作为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单位业绩考核、规划师职称评定、评先评优工作的加分项,积极培养在地规划人才。省自然资源厅将适时推荐优秀乡村责任规划师加入山东省自然资源专家库。

  

  附件:山东省通则式村庄规划编制导则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7月15日


原文链接:http://dnr.shandong.gov.cn/zwgk_324/xxgkml/ywdt/tzgg_29303/202407/t20240723_4745289.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三农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免责声明 网站地图 广告服务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土地资讯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土地资讯 tdzxw.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019387、010-80440269、010-69945235
监督电话:18516948318,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 qgsndy@163.com 客服QQ : 2909421493 通联QQ : 213552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