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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同意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马山子镇)蔡港路(沙头堡至G339滨榆线)道路改造工程占用滨州贝壳堤岛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4-08-02 来源: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滨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呈报的《关于批准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马山子镇)蔡港路(沙头堡至G339滨榆线)项目占压滨州贝壳堤岛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请示》(滨自然资规呈〔2024〕6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意见如下:

  一、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马山子镇)蔡港路(沙头堡至G339滨榆线)道路改造工程由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经贸发展局(统计服务中心)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滨北海经发投资〔2022〕21号)。项目在滨州贝壳堤岛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建设内容包括:路面改造、泄水槽和护栏修缮加固,改造道路长度为2608m,路面宽度7m,占用自然保护区面积1.8256hm2,均位于自然保护区实验区。

  二、根据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规定,3月13日,我厅委派专家进行了现场勘查。3月29日,我厅在济南组织专家召开了《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马山子镇)蔡港路(沙头堡至G339滨榆线)道路改造工程对滨州贝壳堤岛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影响专题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评审会,《报告》通过专家评审。3月11日,我厅委托省国土测绘院进行了落图审核。经审核,我厅原则同意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马山子镇)蔡港路(沙头堡至G339滨榆线)道路改造工程占用滨州贝壳堤岛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

  三、你局要监督工程建设单位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施工,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恢复治理措施,接受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四、你局要会同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严格执行《报告》评审和批复意见,切实加强该工程建设对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影响的监管,及时解决可能出现的影响自然保护区生态的问题。在施工过程中如有涉及自然保护区的违法违规行为,要责令施工单位立即停止施工,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自然保护区造成破坏的,按程序移交当地有关主管部门处理,并报告我厅。

  五、你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督促工程建设单位依法办理征占自然保护区土地等审批手续。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4月23日


原文链接:http://dnr.shandong.gov.cn/zwgk_324/xxgkml/zrbhdysdzwbh/zrbhd/202404/t20240428_47226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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