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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临沂市河东区汤河八湖段治理工程占用山东汤河国家湿地公园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4-08-02 来源: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临沂市林业局:

  你局《关于临沂市河东区汤河八湖段治理工程占用山东汤河国家湿地公园的请示》(临林报〔2023〕8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按照《国家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山东省湿地保护办法》有关规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根据专家组评审论证意见和有关政策规定,经研究,原则同意临沂市河东区汤河八湖段治理工程占用山东汤河国家湿地公园。该工程占用山东汤河国家湿地公园面积30.1905公顷,其中生态保育区0.3824公顷,恢复重建区26.2933公顷,合理利用区3.5148公顷,主要内容包括河道清淤疏浚、防汛道路建设、闸坝拆除重建、生产桥拆除重建、复堤与新建堤防等。河道清淤疏浚项目占用湿地公园28.4206公顷,其中恢复重建区25.2899公顷,合理利用区2.8013公顷,生态保育区0.3294公顷;湿地公园两侧堤防工程占用湿地公园1.1799公顷,其中恢复重建区0.7725公顷,合理利用区0.4074公顷;闸坝拆除重建占用湿地公园恢复重建区0.7522公顷;新建防汛道路占用湿地公园0.5430公顷,其中恢复重建区0.1839公顷,合理利用区0.3061公顷,生态保育区0.0530公顷;桥梁拆除重建涉及恢复重建区投影面积0.2798公顷,桥墩占用湿地公园0.0047公顷。

  二、你局要严格监督检查,加强施工现场指导,强化运营期监管,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要督促湿地公园管理机构建立工作机制,明确专人负责,落实监管责任,加强施工现场监管;要监督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批准的工程建设方案进行施工,落实好生态环境影响专题报告中制定的各项措施,确保对生态影响的各项减缓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三、对发现不按审批要求占用湿地、违法违规占用湿地的,要及时制止并进行查处或移交生态环境执法机构,同时上报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4月22日


原文链接:http://dnr.shandong.gov.cn/zwgk_324/xxgkml/lcsdgl/sdgl/202404/t20240428_47226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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