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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4年房建市政工程历史沉淀保证金清理清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04 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佚名

  

  宁建函〔2024〕496号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中心、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各有关单位(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发改法规〔2023〕27号)和《自治区减轻企业负担厅级联席会议关于印发“强化企业服务 提升减负成效”2024年自治区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减负发〔2024〕1号)有关要求,持续降低招标投标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交易成本,保障市场各方主体合法权益,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决定开展全区房建市政工程历史沉淀保证金清理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负责清理清查本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建市政工程项目历史沉淀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及工程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三类保证金”)清退情况,排查时间范围为: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7月30日期间,并对2023年各地历史沉淀保证清理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确保做到应退尽退。

  二、实施方法和步骤

  清理工作集中四个月时间完成,分为四个阶段开展。

  (一)各方参建主体自查阶段(2024年8月5日至9月4日)。参与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各方参建主体开展内部自查,并将有关情况和相关证明材料报项目属地住房城乡建设、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建设单位重点围绕“三类”保证金依法应退未退情况进行自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围绕已承接项目“三类”保证金依法应退未退情况进行自查;招标代理机构以及其他受委托提供保证金代收代管服务的平台和服务机构是否按照法律规定、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保证金收退的具体方式和期限,及时退还保证金。各有关单位是否存在非法扣押、拖欠、侵占、挪用各类保证金情形;以现金形式提交保证金的,是否同时退还保证金本金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等情况进行自查。

  (二)汇总分析上报阶段(2024年9月5日至9月15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按照“项目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行政管辖区域内各参建主体上报的“三类”历史沉淀保证金自查情况进行全面审核、梳理、汇总,分析各类历史沉淀保证金未依法依规应退未退的数量、占比及主要原因,并将有关情况报我厅建筑管理处。

  (三)集中清理整治阶段(2024年9月16日至11月15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边查边改”和“谁收取、谁清理、谁退还”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督促相关单位和企业依法清退应退未退的“三类”历史沉淀保证金。11月15日前未依法清退的,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作出处理,11月15日前自行整改的可酌情减轻行政处罚,或免予行政处罚。

  (四)清理工作总结阶段(2024年11月16至12月10日)。各市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于2024年12月10日前总结上报本地区“三类”历史保证金清理清查工作开展情况,填写《历史沉淀保证金清理汇总表》(附表1)。存在“应退未退”的项目填写《历史沉淀保证金清理明细表》(附表2),并注明清理整改情况。

  三、具体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各地要充分认识历史沉淀保证金清理清查工作是维护市场主体正当权益,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持续优化我区建筑市场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有序推进,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清理清查工作。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要周密安排部署,指定专人负责,加强政策宣传和工作协调,全面清理、一项不落,做到“任务清、台账清、消耗清”。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公开投诉举报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开清理整治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依法严肃处理。“三类”历史沉淀保证金清理清查工作涉及发改、财政、教育、医疗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各地要加强沟通协调,积极主动对接有关部门,涉及相关问题该移交行业主管部门的要及时移交,该发工作提示函的及时发函提示,该依法作出处理的要坚决依法处理。请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中心、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指导各地抓好抓实“三类”历史沉淀保证金的清理清查和整改工作。

  清理清查工作总协调人: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管理处 姚江,电话:0951-6085236,电子邮箱:nxjzgl@163.com;

  招投标保证金清理清查业务指导: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中心哈佳宁,电话:0951-6198535;

  履约保证金和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清理清查业务指导: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周丽娟,电话:0951-5179559。

  

  附表1.2024年房建市政工程历史沉淀保证金清理清查汇总表

      2.2024年房建市政工程历史沉淀保证金清理清查明细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8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链接:https://jst.nx.gov.cn/zwgk/zcwjk/gzwj/202408/t20240802_46130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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