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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发布通知 专项治理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

发布时间:2024-08-12 来源: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佚名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近日发布通知,决定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以下简称“专项治理”)。

  通知要求,严肃查处工程建设领域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出租出借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专项治理分两个阶段进行:今年8月至10月为自查自纠阶段,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自查自纠工作,指导、督促本地区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等相关单位开展自查自纠。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单位要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是否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自查,存在相关问题的,应及时办理注销等手续;今年11月至2025年2月为排查处理阶段,结合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缴存等信息对本地区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全面比对排查,重点核查注册单位与社保缴纳、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不一致等情况。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及时调查核实。对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通知提出了强化组织实施、依法从严查处、强化信息公开、加强舆论引导、完善长效机制5项工作要求。

  通知要求,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沟通协调,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积极利用信息化等手段,加大对专业技术人员、相关单位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排查力度。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依法从严查处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违规“挂证”人员依法依规撤销其注册许可,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对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单位予以公开,并纳入资质动态核查;对违规的中介服务机构要依法严肃查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发现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告知其实际工作单位。各地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注册管理机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专项治理工作中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及时快捷办理注销等手续,保障专项治理期间各项注册工作有序进行。

  及时公布投诉举报方式,逐一登记、认真查处投诉举报事项;充分发挥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相关信用信息平台作用,对被查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人员,在平台中记录其不良行为,并向社会公布,加强失信惩戒和社会监督。

  此外,要充分运用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有关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危害性的认识,形成全行业自觉抵制“挂证”的氛围。

  通知强调,相关部门对专项治理工作要进行全面总结,认真梳理分析发现的问题,充分总结经验,及时将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提炼上升为制度性文件。同时,结合地区实际,推动用人单位建立完善合理的人才培养与梯队建设制度,形成预防、查处和监管的长效机制。


原文链接:http://zjt.shanxi.gov.cn/jsdt/202408/t20240806_962541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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