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访问土地资讯网!

当前所在:首页 > 土地知识 > 正文

甘肃出台矿业权招标出让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4-08-31 来源: 自然资源部 作者:佚名

  

  

  8月21日,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合印发《甘肃省矿业权招标出让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范全省矿业权招标出让行为,优化矿业权竞争性出让方式,维护国家权益和矿业权人合法权益。

  《规定》明确,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公开招标应当发布招标公告、编制招标文件,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在相关平台同时发布公示信息以及公告中应当载明的内容。邀请招标应当向3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要求的时间和地点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提交银行担保保函后,方可参加矿业权招标出让行为;逾期未缴纳或提交的,视为放弃;保证金或银行担保保函缴纳方式、金额、退还等事宜在招标公告中约定。通过资格审查的每宗标的的投标人不得少于3人。禁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以他人名义投标。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

  《规定》指出,对于省级登记审批权限的战略性矿产,国家或省级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所需矿产,促进加快形成国家级矿产资源开采和加工基地建设所需矿产,以及勘查开采技术有特别要求的勘查开采区块,可以采取“挂牌+招标”方式出让矿业权。在专家要求上,《规定》明确,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地质、采矿、生态修复、地矿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7人以上(含7人)单数,其中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规定》制定了评标标准并规范了出让程序。评标采取综合评标法,由报价、技术和商务三部分组成,满分100分。各部分分值占比和评标标准根据每宗标的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在招标文件中设定,评标中需突出勘查部署、绿色勘查、开采与综合利用、绿色矿山建设等技术因素。招标人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范围内自主研究确定中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为防止过度、恶意和不合理的竞争行为,借鉴股票交易市场的熔断机制,采取“挂牌+招标”方式公开出让矿业权。


原文链接:https://www.mnr.gov.cn/dt/kc/202408/t20240830_2856479.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三农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免责声明 网站地图 广告服务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土地资讯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土地资讯 tdzxw.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019387、010-80440269、010-69945235
监督电话:18516948318,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 qgsndy@163.com 客服QQ : 2909421493 通联QQ : 213552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