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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消化处置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五十一万余亩

发布时间:2024-08-31 来源: 自然资源部 作者:佚名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采取五项措施,持续推动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消化处置工作,2022年7月~2024年7月,累计消化批而未供土地35.86万亩、处置闲置土地15.42万亩。

  

  一是提级督办。内蒙古厅党组高度重视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消化处置工作,多次组织各盟市自然资源部门负责人召开会议,听取进展情况汇报并统筹部署工作。其中,针对盟市“未供即用”排查存在漏项、推动缓慢等情况,将问题较突出、用地面积较大的项目清单移交至自治区自然资源总督察办公室,对典型问题整改进行提级督办,督促各地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行为,限期处置到位。

  二是政策引导。内蒙古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利用动态综合监管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大起底”工作指南》等政策文件,将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消化处置率与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挂钩,对消化处置不力的旗县(市、区)采取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管控措施,督促指导各地规范开展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大起底”工作,有效遏制新增闲置土地。

  三是盘活资源。开展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大起底”工作以来,内蒙古消化批而未供土地实现土地出让金收益255.87亿元、税收6.74亿元;收回闲置土地1.87万亩,收缴闲置费2871.4万元,收回后再出让土地1774.09亩,收益1.97亿元,有效盘活了闲置资源,为自治区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四是动态监管。内蒙古厅构建了自治区土地市场监测分析系统,将批而未供、闲置土地的位置、面积、权属、规划用途、产生原因等情况逐宗上图入库,形成自治区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分析“一张图”,对土地利用全流程进行管理,实现了“可监测、可考核、可统计、可决策”的全生命周期闭环管理目标。

  五是主动服务。内蒙古自然资源部门开展上门服务,担当土地“介绍人”,通过与企业深入沟通,全面了解其投资意向、用地需求和问题困难,并全程保持有效、适时对接,从“批地供地”转变为主动根据需求帮助企业选地,行政审批时限由56个工作日减至22个工作日,使企业的拿地效率提高60%以上。


原文链接:https://www.mnr.gov.cn/dt/td/202408/t20240828_28562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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