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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积极推行“新建商品房带押过户”

发布时间:2024-09-02 来源: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2024年,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印发《关于开展新建商品房“带押过户”的通告》,明确了佛山市新建商品房办理“带押过户”的相关事项。此项新政出台后,开发商无需解押也可以带押确权;新建现楼无需开发商解押也能卖房,能够有效缓解资金压力!该政策的推行更能有效提升一手房交易效率!

  一手房“带押过户”适用对象是已经竣工验收并且开发商已完成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新建商品房,新业主买到新房依法完成网签过户可“即交付即办证即入住”。存在烂尾风险和抵押权人不同意的项目不符合“带押现售”条件,更不可能“带押过户”。

  其次,“带押过户”核心是买卖双方抵押权人和买卖双方就“带押过户”相关事宜签署四方(或三方)协议,保障各方权益。四方(或三方)协议明确约定买卖双方抵押权人就该不动产“带押过户”后买受人所付购房款用于偿还开发商所出售房屋的贷款,明确资金交割账号,买方和卖方抵押权人之间直接进行资金对接,交易过程中,房款在银行账户实行资金监管,不经过开发商和业主账户,保证资金安全,有效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

  第三,登记机构优化既有业务流程,通过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组合办的方式有效避免过户与抵押权变更存在的时间差问题,防止出现抵押悬空的情况,有效保障了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

  佛山市自然资源部门表示,新政必须在全方位保障购房人和抵押权人合法权益的大前提下,在公开公平、知情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职能部门通过“优流程、减环节”,依法依规做好登记服务保障,进一步提升一手房交易效率、降低风险、保障交易安全。

  针对购房人对开发商及项目的顾虑,佛山市住建部门表示将综合考虑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营状况、信用情况及项目的建设进度等,做好项目的风险评估,符合“现房带证”的优质条件才允许办理“带押销售”,并且在交易过程中严格执行网签备案相关要求,为购房者埋下一颗“定心石”。


原文链接:https://nr.gd.gov.cn/xwdtnew/sxdt/content/post_44869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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