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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门印发行动方案 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

发布时间:2024-09-06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作者:佚名

  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21个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方案》。这是国家层面首个面向流动儿童群体专门制定的关爱保护政策文件。

  流动儿童是伴随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人口流动性增大出现的一类儿童群体。流动儿童长期随同外出务工父母异地生活学习,与居住地儿童相比,在教育、医疗、生活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容易遇到障碍,部分儿童面临监护能力不足、心理健康关爱不足、精神文化产品供给不足、城市和社区融入困难等问题。

  方案明确,坚持“儿童优先、统筹推进、公平可及、着眼长远”的原则,到2026年,流动儿童相关政策制度更加优化健全,关爱服务工作更加精准有效,重点领域惠民措施更加平等均衡,儿童信息台账更加精准,基层基础更加坚实牢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整体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到2035年,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关爱保护体系全面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更加均等优质,流动儿童身心健康发展权益得到全面保障。

  方案建立了《流动儿童在居住地享有关爱服务基础清单》。清单从幼有所育、学有所教、病有所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发展保障6个方面梳理了19项流动儿童关爱服务具体内容,要求各地对照基础清单制定并发布本地区流动儿童享有关爱服务清单,明确具体服务对象、项目、内容等,覆盖范围和实现程度不得低于基础清单要求,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状况等因素进行动态调整,及时修订发布。

  其中,在织密织牢基本生活保障网方面,方案要求,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于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流动儿童家庭,通过实物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者发放租赁补贴等方式,保障流动儿童家庭住房权益。此外,相关部门在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中,将流动儿童城市融入作为重要内容,促进流动儿童共享安全便捷舒适的空间、设施、环境和服务。

  方案要求,各地要认真组织开展流动儿童监测摸排工作,将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双方或一方离开户籍地,跨县域异地居住或生活6个月以上、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纳入流动儿童监测摸排范围。对监测摸排发现存在家庭生活困难、自身残疾、监护缺失、流浪、心理和行为异常的流动儿童以及主动提出救助帮扶需求的跨乡镇(街道)的流动儿童,建立重点关爱服务对象信息台账,定期走访探视,加强关爱保护,保障其合法权益。

  要深刻认识做好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统筹规划,压实属地责任,将此项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年度经济社会发展考核指标和民生实事项目重点部署。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将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平安中国建设、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维护青少年权益岗创建等统筹推进。夯实基层基础,加强儿童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谋划布局,在社区增加儿童服务场所和空间。

  摘自《中国建设报》2024.09.05宗边


原文链接:https://www.mohurd.gov.cn/xinwen/gzdt/202409/20240905_7798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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