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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编制评价标准构建健康的玻璃幕墙光环境

发布时间:2024-09-06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作者:佚名

  随着高层建筑的不断增多,玻璃幕墙的使用越来越普遍,其带来的反射光污染问题也日益严重,尤其是在中小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反射光不仅影响日常生活,还可能威胁身体健康。近日,广东省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组织编制《建筑玻璃幕墙反射光影响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旨在改善光环境质量,特别提出要在中小学校、幼儿园等敏感区域进行反射光影响评价。

  据悉,建筑玻璃幕墙反射光影响评价的敏感目标分为敏感建筑和道路干线。敏感建筑包括居住建筑、医院、中小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及儿童福利院;道路干线包括主干道、次干道及交通流量大的道路。在建筑玻璃幕墙反射光影响评价范围内存在敏感目标的建设项目应进行建筑玻璃幕墙反射光影响评价并在施工图设计阶段编制影响评价报告书。

  根据标准,建筑物在设计和建设玻璃幕墙时,需要符合多个规定,如长时间工作或停留的场所,玻璃幕墙反射光在其窗台面上的连续滞留时间不应超过30分钟;玻璃幕墙对机动车驾驶员不应造成连续有害反射光。

  相关负责人表示,这项标准将填补深圳市在建筑玻璃幕墙光污染标准规范领域的空白,为未来的政策制定、技术推广和市场执行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助力构建健康的建筑玻璃幕墙光环境。

  摘自《中国建设报》2024.09.06记者刘一心


原文链接:https://www.mohurd.gov.cn/xinwen/dfxx/202409/20240906_7799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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