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调整公租房准入条件,新政策9月1日起正式实施
发布时间:2024-09-09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佚名
为加快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住房保障体系,南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对2019年印发的《南宁市非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资格审核实施细则》部分条款和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2024年9月1日,修改后的《南宁市非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审核实施细则》(简称《新细则》)正式实施。
《新细则》对非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申请公租房保障资格条件、申请程序等条款进行了修改完善,主要是明确了收入要求,优化了社保条件,完善了申请程序。与《旧细则》比较,《新细则》在兜底保障方面更具有针对性,在条件设置方面更具有包容性,在群众办事方面更具有便捷性。
明确收入要求。《新细则》对非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申请公租房保障资格明确了收入要求。其中,城镇非低收入家庭和个人、农村家庭和个人、外来务工人员3类群体的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的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倍。
优化社保条件。在落实应保尽保的基础上,为更好地帮助来邕留邕就业的群体解决住房困难问题。《新细则》将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保障资格须连续缴纳12个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调整为须连续缴纳6个月;并规定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申请公租房保障资格须缴纳1个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完善申请程序。为方便群众、提高工作效率 ,《新细则》明确申请公租房保障资格采取线上或线下方式进行申请。线上申请的,可以通过市住建局微信公众号等网站平台提出申请;线下申请的,可以到户口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乡镇街道办提出申请,由乡镇街道办指导办理。
原文链接:http://zjt.gxzf.gov.cn/xwdt/dsdt/t1895058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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