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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9-10 来源: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作者:佚名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农田建设项目管理,提升项目管理水平,确保项目建设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市农业农村委对《重庆市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就《办法》修订的主要原因、主要内容以及项目管理新规定等作如下解读。

  一问

  为什么要修订本《办法》?

  答:新时期高标准农田建设不再是路、沟、凼、池的单一工程布局,而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根基、夯实乡村振兴产业基础,优化“三生”空间的关键举措,需要统筹“建、管、用”全环节进行系统谋划,对我市高效率、高水平推进农田建设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重庆市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已试行4年,为我市加快实现农田建设从“五牛治土”向“一牛耕田”转变和明确职责边界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但区县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基础工作不扎实、建设管理效率不高等问题日益突出,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农田建设项目管理需求,迫切需要对《办法》进行修订。

  二问

  新《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修订后的《办法》共8章41条。总则对农田建设内涵、管理体制、建设目标、职能职责、管理程序等作了原则性规定;第二章至第七章对规划与管理、项目申报与审批、组织实施、竣工验收、管护与利用、监督管理等项目管理流程作出了具体规定;附则对解释权限、施行时间、文件废止等进行了明确。

  三问

  项目管理职能职责有何变化?

  答:一是简政放权。根据国家和市委、市政府相关规定,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将农田建设项目立项审批、竣工验收等权限下放区县。二是强化市级监管。市农业农村委不再直接参与项目建设事务性管理,而是进一步加强计划统筹、监督检查、评价考核等。三是强化区县主体责任。区县农业农村部门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督监管,不再直接参与项目设计、施工等具体环节,改变原来区县农业农村部门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的局面。四是强化项目法人责任制。要求各区县确定一家建设单位承担本地区农田建设项目具体管理实施工作,切实履行项目法人制,负责项目工程质量全生命周期管理。例如,南川区农业农村委确定南川区农田建设服务中心作为建设单位。

  四问

  项目规划有何新要求?

  答:一是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和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的要求,优化农田建设规划编制和选址要求,进一步明确农田建设项目禁止建设区域。二是强化项目库建设,构建项目“储备一批、实施一批、验收一批”的计划管控机制。

  五问

  项目申报与审批有何新要求?

  答:一是新增项目申报原则,实行常态化申报,加强项目选址审查。二是优化编制初步设计文件的相关要求,由区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项目评审,评审通过的项目纳入项目库,市级以抽查的方式参与初步设计成果审查。三是将市农业农村委负责的项目立项审批权限下放至区县农业农村部门。四是明确将项目库建设情况作为年度任务分解的主要依据之一。

  六问

  项目组织实施有何新要求?

  答:一是规范标段划分依据,明确农田建设项目应按批复的初步设计文件和年度实施计划组织实施,不得随意拆分标段。二是严格上图入库,提出市、区县两级农业农村部门应落实专人专岗负责调度统计工作,细化全国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平台的各阶段信息填报要求。三是明确在组织实施工作中,市、区县两级农业农村部门的监管职责和建设单位的日常管理责任。四是细化项目变更、调整及终止的相关要求。

  七问

  竣工验收与管护有何变化?

  答:一是将《办法》中“第五章 竣工验收”拆分为“第五章 竣工验收”和“第六章 管护与利用”两个部分。二是将市农业农村委的项目竣工验收权限下放至区县农业农村部门,强化区县农业农村部门管护与利用的主体责任。三是优化四方验收、竣工验收条件。四是将市级职能调整为抽查项目验收情况。

  八问

  新修订的《办法》如何加强监督管理?

  答:一是进一步明确通过监督服务热线、“四不两直”明察暗访、遥感监测等方式加强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督,监督评价成果作为年度考核和任务分配的重要依据。二是明确了市、区县两级农业农村部门对于监管结果的应用。三是要求区县农业农村部门应依法对农田建设项目参建单位的违约、失信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原文链接:https://nyncw.cq.gov.cn/xxgk_161/zfxxgkml/zcwjjd/wzjd/202409/t20240910_136118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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