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丹东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开展卫生用农药普法宣传活动
发布时间:2024-09-10
来源: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近期,我省多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接到职业打假人关于卫生用农药的投诉。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卫生用农药产品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丹东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开展了夏秋季卫生用农药宣传普法行动。
一是开展经营主体宣传。执法人员深入一线,结合日常检查工作向持有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农资店进行普法宣传。内容包括卫生用农药定义及涵盖范围、经营者进货查验职责、台账建立规范、进口产品特殊规定、分柜销售原则及违法经营的法律后果等关键信息,全面提高经营主体规范经营意识。
二是扩展宣传途径形式。由于卫生用农药不需要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即可自主开展经营的特点,我市存在数量庞大的卫生用农药经营者。为了保证本次普法宣传活动的效果和覆盖面,执法人员创造性地采用了“自下而上”、“以点带面”、多轮次开展等方式进行宣传。首先通过电商平台筛选出第一轮宣传对象,在实地对零售主体进行普法知识宣传,同时从他们那里获取上游批发商的联系方式;第二轮宣传主要针对从事卫生用农药批发的经营主体,围绕《农药管理条例》的核心条款,如经营者法定义务、农药管理规范及程序、假农药界定及处罚等要点通过电话、微信进行普法宣传,要求他们履行法定义务,并在销售时向其他经营主体进行普法宣传。
三是确保宣传效果。丹东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将以农药经营场所为主要检查对象,重点针对蚊香、杀虫气雾剂、电热蚊香液、电热蚊香片、驱虫花露水等卫生用农药开展检查。通过专项检查和宣传,进一步提升各类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与素养,规范农药市场的生产经营行为。丹东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温馨提醒消费者: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卫生用农药产品,购买时查看农药登记证、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号是否齐全。
原文链接:https://nync.ln.gov.cn/nync/index/nyyw/zsqsnyxxlb/2024091015265397764/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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