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圆满完成2024年渔业资源增殖放流任务
发布时间:2024-09-14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作者:佚名
近日,由乌兰察布市农牧局渔业发展中心联合丰镇市、凉城县、兴和县、卓资县农科局陆续在黄河流域的卓资县雷山水库、隆胜水库;凉城县永兴水库;永定河流域的兴和县七家营水库、友谊水库和丰镇市九龙湾水库等6处渔业水域开展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累计放流鲢鱼、鳙鱼、草鱼、黄河鲤鱼花434万尾,超额完成自治区农牧厅下达的年度任务。
今年以来,市、县两级农牧部门高度重视中央财政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项目的组织实施,多措并举确保按时完成本年度任务。
一是加大宣贯力度。广泛宣传贯彻《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管理规定》、《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十四五”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指导意见》(农渔发〔2022〕1号)和《关于增补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物种的通知》(内农牧渔发〔2022〕245号)等文件精神,努力营造全社会关爱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水域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二是压实工作责任。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中央2024年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的通知》(内财农〔2024〕498号)文件精神,市农牧局印发了《乌兰察布市2024年中央财政渔业资源增殖资源放流项目实施方案》(乌农牧渔发〔2024〕275号),明确了项目的总体思路、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将放流任务分解到符合增殖放流条件的相关旗县(市、区),要求相关旗县(市、区)渔业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工作举措,切实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
三是强化督促指导。市农牧局渔业发展中心常态化派出相关技术人员深入放流渔业水域开展实地调研指导,督促相关旗县(市、区)渔业主管部门按照工作要求,坚持生态优先,开放水域优先,质量优先,切实提高放流效果。
四是做好技术服务。市县两级渔业部门要把放流苗种质量关,对放流鱼种进行了现场监督检验,确保放流苗种产地检疫合格率达到100%。指导渔业经营主体加强生态健康养殖技术推广,加大渔政执法服务,确保放流苗种成活率和放流效果,达到增殖水生生物、促进绿色发展的目的,推动全市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再上新台阶,充分发挥渔业资源增殖放流项目应有的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原文链接:http://nmt.nmg.gov.cn/xw/msdt/wlcb/202409/t20240911_25726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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