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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体育局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疾控局 自治区数据局关于印发《广西推进开办游泳场(馆) “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23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佚名

  

  

  

   

  各设区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市场监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行政审批局、疾控局、数据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深入推动高效开办游泳场(馆)“一件事”改革,持续优化营商

  

  

  环境,提升行政效能,现将《广西推进开办游泳场(馆)“一件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体    育    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疾病预防控制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大数据发展局

  

  

  2024年9月6日       

  

  

  

   

  广西推进开办游泳场(馆)“一件事”

  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精神,落实《广西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桂政发〔2024〕16号)工作要求,推进开办游泳场(馆)“一件事”高效办成,结合广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内容

  (一)事项内容及相关单位。

  1.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新办。(自治区体育局)

  2.企业营业执照信息核验。(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3.食品经营许可新办审批。(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4.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首次申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5.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新办。(自治区疾控局)

  (二)办理方式。

  1.线上办理。依托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智桂通”移动端实现网上办理,通过在“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设置“开办游泳场(馆)‘一件事’”申报入口,采用智能化方式集成服务,实现“网上办”、“掌上办”。

  2.线下办理。依托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对“一件事”实行“一窗受理、限时办结”工作模式,同时积极推行导办帮办、预约快办等便民服务手段。

  二、重点任务

  (一)精简申请材料。整合经营主体申请开办游泳场(馆)涉及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新办、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新办、企业营业执照信息核验、食品经营许可新办审批、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首次申请等5个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整合为一套材料清单(附件1)、一张申请表(附件2),通过数据共享和电子证照应用,不同事项相同的证明材料免于重复提交,有电子证照的不再要求提供纸质材料。

  (二)优化办事流程。建立跨部门联动审批服务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制定经营主体开办游泳场(馆)“一件事”业务流程(附件3),强化各部门之间的业务协同,对开办游泳场(馆)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提供统一受理、集成办理服务,实现申请材料“一次提交、多次复用”,减少申请人跑动次数。

  (三)推进系统对接。基于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应用支撑服务,制定技术对接标准规范,推进自治区体育局、市场监管局、住房城乡建设厅、疾控局等部门的相关政务服务事项专业业务办理系统与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开展双向对接工作,实现流程交互、数据流转。支持通过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获取办事所需数据和电子证照,加强跨部门业务协同,实现开办游泳场(馆)“一件事”最大限度利企便民。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开办游泳场(馆)“一件事”是“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全面推进开办游泳场(馆)“一件事”工作。

  (二)分工合作。自治区数据局统筹协调指导各部门制定开办游泳场(馆)“一件事”数据技术标准,形成技术规范,依托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做好电子证照归集和数据共享支撑;自治区体育局负责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新办审批;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企业营业执照信息核验、食品经营许可新办审批;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首次申请;自治区疾控局负责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新办审批。各设区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协调设区市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在市级政务服务中心提供开办游泳场(馆)服务。各设区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市场监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行政审批局、疾控局、数据局等单位要对所涉及业务事项从业务、技术等多个方面明确工作职责,细化任务分工,制定序时进度,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三)加强培训。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审批大厅)要推进综合服务窗口人员统一配备和专业化发展,强化窗口人员集成服务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要加强服务窗口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按照开办游泳场(馆)“一件事”工作指引,优化办事流程,创新服务方式,为申请人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四)经验总结。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工作动态跟踪机制,全面掌握政策落实情况,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成熟做法、有效措施,把经过实践检验证明、行之有效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制度形式固化下来,让申请人获得更大、更多办理便利。

  各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自治区体育局:莫敬,0771—4835694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张宇翔,0771—5531221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唐丰南,0771—2264310        

  自治区疾控局:栾晓姣,0771—2823960

  自治区数据局:贾明宇,0771—6116961                 

   

  附件:1.开办游泳场(馆)“一件事”服务指南

        2.开办游泳场(馆)“一件事”申请表

            3.开办游泳场(馆)“一件事”业务流程

  

  

  

  

  


原文链接:http://zjt.gxzf.gov.cn/zfxxgk/fdzdgknr/wjtz/t1900458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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