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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召开《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28 来源: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为妥善有序推进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制度改革,我厅研究起草了《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省直单位、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及社会公众征求了意见。为促进政策制定的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3号),我厅拟于2024年10月21日召开《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

  二、听证的时间和地点

  听证会定于2024年10月21日在广东省自然资源厅4楼会议室(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东路160号平安大厦4楼)召开。

  三、听证参加人名额及遴选

  本次听证会听证参加人名额为13人或15人。在广东省内居住或工作且年满18周岁的公民,从事与留用地管理、开发利用等相关工作或与该工作有利害关系的社会组织代表、专家学者、行业代表、行政管理相对人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听证公告自愿报名参加听证会,并提供身份信息、说明对听证事项的基本意见,并由本机关记录在案。

  本次听证会将兼顾不同利益或者不同意见各方,优先从下列人员中选择:(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涉及的利害关系人;(二)具有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有关的特定工作经验、专业知识或者技能的专业人士;(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其他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知名人士。

  四、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一)听证参加人的报名时间为从公告日起计7日结束。

  (二)报名人员可通过邮件申请的形式进行报名。电子邮件请发送至szrzyt_lyc@gd.gov.cn。

  (三)报名人员应当写明本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公民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及职务、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报名类型(听证参加人或听证旁听人)和参加听证会的主要理由和主要意见建议,并上传职业或相关资质(如专家)的证明文件。

  五、听证会参会通知

  我厅将于听证会10日前核实和确定听证参加人名单,并在广东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和厅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3日。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厅将通知听证参加人参会。

  本次听证会的相关事宜,可以来电咨询。

  联系电话:020-38803354。

  特此公告。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9月27日


原文链接:https://nr.gd.gov.cn/zwgknew/tzgg/gg/content/post_45013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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