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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组建以来,自然资源部这样推进自然资源法治建设!一文速览

发布时间:2024-09-29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也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战略10周年。自然资源法治建设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自组建以来,自然资源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经济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文化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法治自然建设,为中国式现代化和美丽中国建设贡献自然资源力量的法治保障。

   

  推进良法善治,法律制度体系日益完备

   

  自然资源部组建以来,自然资源重要立法取得突破,顺利完成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完成矿产资源法、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国家公园法、自然保护区条例、密云水库保护条例起草并报送国务院,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法、国土空间规划法立法,配合立法机关完成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等80余部法律法规立法工作,配合立法机关推进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制定出台14部部门规章。自然资源领域政策制度体系不断健全,牵头起草并报请党中央、国务院发布20余项重大制度成果,以自然资源部名义印发200余项制度成果。自然资源规章规范性文件“立改废释”持续推进,到目前为止自然资源部已开展了6轮部门规章和5轮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共废止17部规章,打包修改21部规章,废止和修改比例近70%;废止规范性文件186件,规范性文件数量大幅度减少。

   

  土地管理法完成修改。2019年8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这标志着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实现重大突破。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坚持土地公有制不动摇、农民利益不受损,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把党中央关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大决策和试点的成功经验上升为法律,在破除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的法律障碍、改革完善土地征收制度、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土地审批权限、为“多规合一”改革预留法律空间、完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推动土地督察制度入法等方面实现了多项重大创新。作为自然资源领域的核心制度和基本大法,土地管理法的“与时俱进”进一步健全了自然资源法律体系。

   

  长江保护法出台。2020年12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长江保护法。作为我国首部流域立法,长江保护法将长江流域视为一个有边界范围的空间,确立了具有空间特点的长江流域国土空间开发管控的法律制度;将长江流域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进行整体性考虑,综合调整发展与保护、流域与区域、私益与公益的关系,在制度设计上较好体现了“山水林田湖草统筹治理”的生态系统观,赋予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多项法定职责。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完成修改。2021年7月2日,国务院第743号令公布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这是自1998年后的首次大修,对于保证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的顺利实施具有重要意义。新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除了对土地管理法确立的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农村宅基地制度进行了程序性的细化和补充外,还对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作出多项规定,包括建立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的用途管制制度和耕地保护省长负责制、实行耕地保护补偿制度和补充耕地地块社会公开制度等,同时大幅提高罚款的幅度,加大违法者的违法成本。

   

  密云水库保护条例提请国务院审议。2022年6月,经自然资源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密云水库保护条例(送审稿)正式上报国务院,进入行政法规立法程序。送审稿突出问题导向,坚持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并重、严格管控与正向激励并重、中央统筹与地方协调并重,注重充分发挥北京、河北两地各级政府主体责任,在强化密云水库流域的国土空间管控、生态保护修复和生态保护补偿等方面作出了多项创新性的规定,并将经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经验上升为法律制度。

   

  黄河保护法出台。2022年10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黄河保护法。该法紧扣黄河的特点和当前的国情,在借鉴长江保护法的基础上,对水生态保护修复、水资源保护节约、水灾害防御调控、水环境污染防治、流域高质量发展、文化保护传承弘扬等问题作出了全面系统的规定,为在法治轨道上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不动产登记法完成公开征求意见。2022年10月30日,自然资源部公布不动产登记法(征求意见稿),向全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对不动产登记的原则、登记机构和人员、登记簿和权属证书、登记程序、权利登记、登记信息安全与利用等方面作出了规定。目前,自然资源部正在充分调研和听取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抓紧提请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尽早报送国务院。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颁布。2022年11月8日,自然资源部第8号部令公布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这是深化地质灾害防治地质单位资质管理改革的重大举措。该办法有以下四大亮点:压减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等级和类别,下放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审批权限,优化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审批服务,强化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的事中事后监管。

   

  耕地保护法(目前更名为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提请国务院审议。2022年11月23日,经自然资源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耕地保护法(送审稿)正式上报国务院,进入国务院立法程序。送审稿明确了耕地保护基本原则、耕地保护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的优先序、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建设占用耕地管控和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管控以及耕地质量、耕地生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主要制度。目前,自然资源部将继续配合司法部推进相关立法工作,争取尽早提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

   

  自然保护区条例(修订草案)提请国务院审议。2023年3月31日,经自然资源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然保护区条例(修订草案)正式上报国务院,进入行政法规立法程序。修订草案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妥善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在完善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优化自然保护区分区管控、明确国土空间规划与自然保护区规划的关系、加大自然保护区执法力度等方面作出了多项修改和完善。

   

  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出台。2023年4月26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这是我国首部旨在保护青藏高原生态的专门立法,聚焦青藏高原生态保护的主要矛盾、特殊问题、突出特点,将生态保护作为区域发展的基本前提和刚性约束,确立了“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基本原则和“生态安全布局、生态保护修复和生态风险防控”的基本制度,明确了对青藏高原实行系统保护、协同保护、特殊保护等特别制度措施并强化了法律责任。

   

  矿产资源法(修订草案)完成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2024年6月25日,矿产资源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这是矿产资源法自1986年颁布实施、1996年部分修改外,30余年来进行的第一次全面修订。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共八章七十八条,包括:完善矿业权管理制度,优化矿业权取得方式,规定矿业权通过竞争性出让方式取得,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取得的除外;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管理,将矿业权取得与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取得分离,突出对矿业权人的物权保护;增加“矿区生态修复”一章,明确矿区生态修复责任主体;建立矿业用地制度,明确开采战略性矿产资源确需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露天开采战略性矿产资源占用土地,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临时使用土地。

   

  国家公园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2024年9月10日,国家公园法(草案)首次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这是我国首次从国家层面针对国家公园专门立法,将为国家公园的规划和设立、保护和管理、参与和共享、保障和监督提供法律依据。

   

  

  加强依法行政制度建设,法治化水平不断提升

   

  自组建以来,自然资源部强化建章立制,推动自然资源行政权力运行更加规范。一是持续加强依法决策,出台《自然资源部党组工作规则》《自然资源部工作规则》,对依法决策提出明确要求;出台《自然资源部立法工作程序规定》《自然资源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严格规章制定程序,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对制定部门规章、制发规范性文件、重要审批事项、重大项目安排等,实行集体讨论决策,扩大专家和法律顾问参与咨询。二是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印发自然资源部权责清单、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制定行政许可实施规范;推进规划编制、测绘、地灾防治等单位资质改革;出台不动产登记百余项改革措施,一般登记和抵押登记办理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我国登记财产指标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全球排名从41名跃升至28名。三是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与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在非诉执行、行刑衔接等方面合作,联合印发有关文件;实施《关于耕地和生态保护“长牙齿”硬措施工作机制(试行)》,每年持续开展以耕地保护为重点的自然资源督察,集中公开通报违法违规重大典型问题,公开约谈违法违规问题严重的地方政府负责人。

   

  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2018年12月17日,自然资源部部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自然资源部立法工作程序规定》《自然资源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两部部门规章草案。这是自然资源部组建后颁布实施的首批部门规章,通过明确立法工作程序、规范红头文件制定,确保建部伊始就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全面清理自然资源管理领域证明事项。2019年5月14日,自然资源部向社会发布《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公告》。这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并按照“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的清理原则,对自然资源管理系统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进行全面清理。

   

  全面实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2019年7月2日,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此后,印发《自然资源部立案查处违法行为工作规范(试行)》《自然资源部立案查处违法行为工作流程图》《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流程图》;组织开展行政执法培训考试,部机关和派出机构共658人取得行政执法资格。

   

  持续深化落实公职律师制度。2019年,自然资源部完成原国土资源部、原国家海洋局公职律师换证工作和新一轮公职律师资格申请工作,组建自然资源部公职律师队伍。截至目前,自然资源部公职律师队伍规模已近百人。

   

  建立自然资源法治建设基层联系点。2021年,自然资源部选取山东省东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为首个基层联系点,开展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信息化试点工作。截至目前,已在自然资源系统选取山东省东营市、聊城市和江苏省常州市等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以及郑州大学等作为法治建设基层联系点,形成《法治自然建设联系点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就加强自然资源法治建设进行系统部署。2022年3月,《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自然资源法治建设的通知》印发。这是建部以来制定的第一个全面部署自然资源法治建设的重要文件,聚焦自然资源系统在立法、执法、审批、监管等四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总体要求,提出具体的制度安排和工作举措。2023年11月,全国自然资源法治建设工作会议召开,首次提出法治自然建设目标,明确了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

   

  

  维护群众权益,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渠道不断畅通

   

  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涉及公民法人最重要、最有价值的财产权利。自然资源领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持续高发多发。自然资源部党组高度重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把复议应诉作为“送上门”的群众工作,明确要求以“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行政复议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作为行政复议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推进自然资源争议的实质性化解,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自组建以来,自然资源部共办理6000余件行政复议案件、5800余件行政应诉案件,复议纠错率一直保持在20%左右的较高水平;诉讼败诉率则由4.5%降低至1%左右,远低于国务院部门平均败诉率。同时,自然资源部坚持推动源头治理、实质性化解争议,针对行政复议案件中反映的深层次制度性、根源性问题,下发110余份行政复议意见书、行政复议建议书。

   

  加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作风建设。2018年8月,为有效解决自然资源领域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自然资源部出台《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的通知》,改变以往就办案说办案、满足于末端治理的传统思路,在深刻剖析自身突出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系统性、创新性的措施和要求,力求从源头上化解行政争议。同时,自然资源部政务服务大厅设立行政复议案件申请接收窗口,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公布行政复议申请指南和办案流程图,方便群众办事。

   

  全面规范自然资源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2019年7月,自然资源部发布了《自然资源行政复议规定》(自然资源部令第3号)和《自然资源行政应诉规定》(自然资源部令第4号),进一步明确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主体责任,就不利复议决定和败诉案件分析报告制度、复议应诉约谈制度、出庭方式多元化等方面进行了诸多创新性规定,突出源头治理和流程再造。此外,自然资源部还建立重大案件集体审议制度,制定案件审理标准和复议决定书模板,实施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复议案件办理记录制度,制定行政复议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和“五不准”,印发复议应诉工作人员行为守则。

   

  专题研究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问题。2020年12月25日,自然资源部第三次部长办公会专题听取2018年和2019年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情况汇报,研究解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中反映的突出问题,并对下一步如何规范行政行为、从源头上减少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提出明确要求。

   

  

  强化宣传教育,法治环境持续向好

   

  普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自然资源部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自然资源法治宣传教育的首要任务,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建立宪法法律学习制度,开展专题学法活动;针对自然资源审批、监管、执法、督察等“关键岗位”开展行政执法培训考试;组建全系统1000余人的四级普法联络员队伍,定期开展培训交流;充分运用全媒体平台,围绕自然资源领域重点难点问题向社会开展普法;积极打造自然资源法治宣传品牌,推进城市规划展览馆、地质博物馆、海洋馆、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等生态文明法治文化阵地建设。

   

  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研讨。2024年9月3日,自然资源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研讨,邀请中共中央党校教授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十一个坚持”的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等方面作专题辅导报告,有关部党组成员作重点发言,有关司局(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作交流发言或提交书面材料,部党组书记、部长王广华主持会议并讲话。自然资源部党组高度重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自2020年11月习近平法治思想确立伊始,就将其作为自然资源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首要任务,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党校、公务员入职等各类培训必修课范围,采取集中研讨、组织宣讲、举行讲座、知识竞赛、参观展览等多种形式,在全系统掀起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热潮。

   

  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建立宪法法律学习制度。2018年9月和2020年6月,自然资源部党组召开扩大会议,分别专题学习宪法修正案和民法典。2023年,印发《关于在自然资源部系统建立实施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的通知》《自然资源部普法责任清单》。

   

  自然资源部建立宪法宣誓制度。早在2016年,原国土资源部就在国务院部门中率先举办新任命干部宪法宣誓仪式。自然资源部组建后,深化宪法宣誓制度,于2018年5月印发《自然资源部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办法》,并于2018年9月在部党组书记的监誓下500多名处级以上干部进行了宪法宣誓,此后每年均举行宪法宣誓仪式。

   

  印发自然资源系统“八五”普法规划。2021年10月,自然资源部印发《自然资源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在总结自然资源系统“七五”普法规划实施成效和经验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要求“八五”普法在内容上突出行政基本法律知识和自然资源法律法规,在对象上突出关键少数和“关键岗位”,在增效上突出制度建设和阵地建设。

   

  部署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2018年11月,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2018年国家宪法日活动和集中开展自然资源法治宣传教育的通知》,部署在全系统集中开展国家宪法日为核心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这是自然资源部组建后对全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首次部署。此后每年,自然资源部均确定不同主题、采取多种形式举办宪法日活动和自然资源法治宣传周活动。例如,开展行政执法培训、行政诉讼案件庭审旁听活动;组织拍摄“以案说法”系列情景剧和“法治课代表”微视频;会同法治日报社开展“书·法”活动,邀请系统书法爱好者书写土地管理法及实施条例;联合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11所高校发起“i自然,i普法,我们在行动”自然资源普法高校接力活动;开展《自然资源基层管理百问百答》《自然资源普法常识宣传手册》“送法下乡”活动;通过新闻通气会、工作座谈会、视频培训会等方式,加强自然资源重大法律政策的发布解读。

   

  自“三五”普法以来,自然资源部法治部门连续5次荣获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先后获得“全国法治政府建设先进单位”“中国法治政府奖”“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先进单位”“全国首届行政复议优秀文书”等称号和荣誉。2022年,最高人民法院致函,认为自然资源部“为各级行政机关在建设法治政府、推动依法行政、实质化解争议方面树立了良好榜样”。2023年,自然资源部法治部门党支部获评中央国家机关“四强”党支部。在历次全国法治建设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评选中,自然资源系统获奖单位和个人数量都在国务院各部门中名列前茅。

   

  “心怀法治梦想,推进法治进程”,回顾自然资源法治建设足迹,蹄疾步稳,足音铿锵!使命如炬,初心如磐。自然资源人将继续踔厉奋发、守正创新,在新征程上奋力书写推进高质量发展、美丽中国建设的自然资源新答卷。

   


原文链接:http://zrzyt.xinjiang.gov.cn/xjgtzy/mtxc/202409/a431ede715b34d7f88586cec928c142f.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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