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通告(2024第013号)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非洲猪瘟实验室检测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18〕54号)要求,我厅组织开展了第三方检测机构实验室非洲猪瘟检测能力比对工作。依据比对结果,省农业农村厅现指定中国农业科学院哈尔滨兽医研究所动物卫生检测中心等5家第三方检测机构实验室开展非洲猪瘟检测工作(详见附件)。各有关实验室要严格遵守《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同时按照农办牧〔2018〕5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开展检测活动,并定期上报检测情况。本通告有效期为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出具的检测报告须按我厅指定编号编码,同时附本通告盖章版。
全省取得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合格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作为疫控系统非洲猪瘟检测工作指定实验室开展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附件:非洲猪瘟检测指定第三方检测机构实验室名单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9月29日
附件
非洲猪瘟检测指定第三方检测机构实验室名单
(有效期: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
序号 | 单位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01 | 中国农业科学院哈尔滨兽医研究所 动物卫生检测中心 | 孙建宏 | 18004614058 |
02 | 哈尔滨中科基因技术有限公司 | 魏启超 | 13796700823 |
03 | 哈尔滨国生生物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 | 王江璐 | 13936420377 |
04 | 哈尔滨海关技术中心 | 张子群 | 18345109361 |
05 | 哈尔滨蓝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鞠珑株 | 13836188648 |
注:检测报告编码按照“2300本通告第三方检测机构所列2位序号数字+年月日6位缩写数字+有效期内出具报告的6位连续自然数”原则,如“230001-240103-000001”,报告可同时体现机构实验室自有编码(即第二套编码)。各实验室要严格执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按月以单位正式文件将检测情况报省农业农村厅,漏报、错报、未经检测出具检测报告或违规出具检测报告的将取消非洲猪瘟实验室检测资格。
原文链接:http://nynct.hlj.gov.cn/nynct/c115425/202409/c00_3177314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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