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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4-10-14 来源: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2024年10月8日,江西省农业农村厅、江西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的意见》(赣农字〔2024〕52号)(以下简称《意见》)。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防治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保护生态环境,规范全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及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意见》。

  二、主要目标

  全面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增强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主体责任和回收意识,建立布局合理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和可持续的工作机制,遏制农药包装废弃物乱扔乱弃现象。到2025年,全省涉农乡镇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全覆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监测评价良好以上等级率达80%以上。到2030年,基本实现农药包装废弃物全面回收、合理利用、规范处理

  三、主要内容

  按照“协同推进、分级负责、分类处理、多方参与”的基本原则,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各司其职,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一是明确回收主体。农药生产者(含向中国出口农药的企业)、经营者和使用者是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主体,应当及时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并进行处理。

  二是加强监测调查。各地要按年度组织调查监测农药包装废弃物产生、回收、处置情况,及时统计汇总并上报省农业农村厅。农药包装废弃物的产生量一般在农药使用量的7.34%-14.3%范围。

  三是构建回收体系。各地要合理布设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原则上每个行政村建立至少一个回收站(点),每个农药经销店应设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桶,每个乡镇(街道)建立一个集中贮存站(点)。各回收站(点)要加强对相关设施设备、场所的管理和维护,对收集的农药包装废弃物进行妥善贮存,不得擅自倾倒、堆放、遗撒。

  四是畅通转运体系。各回收站点应定期将收集的农药包装废弃物转运到集中收贮中心,运输过程中要防雨、防渗漏、防遗撒,不得丢弃、遗撒农药包装废弃物。对资源化利用以外的农药包装废弃物,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焚烧等无害化处置。要加强台账管理,并保存两年以上,逐步纳入全省农药数智监管系统。

  五是引导源头减量。大力推广农业防治、理化诱控、生物防治、生态调控等绿色防控技术,减少农药使用量。大力推进统防统治、统配统防,督促服务组织统一回收产生的包装废弃物。鼓励农药生产者使用易资源化利用和易处置包装物,从源头上减少农药包装废弃物的产生。

  为科学评价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成效,省级将制定《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评价规范》,并组织各地开展分级评价。

  文件材料: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规范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的意见

  


原文链接:http://nync.jiangxi.gov.cn/art/2024/10/9/art_27936_50286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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